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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時建議先由該涉及自身利害關係之 董事提案至董事會取得董事會多數決決議通過後再由監察人代表公司為該項交易至於若監察人拒絕代表公司與該董事為法律行為 [2] ,因實務通說認為公司法第223條並非強行規定董事會決議時仍可同時擇定另名代表公司之人 (如總經理或董事長)為該項交易,俾維護公司之權益。 倘若事後證明該筆關係人交易有危害公司利益之情形,則屬決策之董事是否應負公司法第23條損害賠償責任之問題,監察人若已盡監察權 (例如出席董事會並為反對關係人交易之意見),則不能因監察人有代表公司為該項法律行為而要求監察人與董事同負損害賠償責任,不可不辨。 [1] 方嘉麟主編,變動中的公司法制,元照出版,2019年1月,第223頁。

  2. 結論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時建議先由該涉及自身利害關係之 董事提案至董事會取得董事會多數決決議通過後再由監察人代表公司為該項交易至於若監察人拒絕代表公司與該董事為法律行為 [2] ,因實務通說認為公司法第223條並非強行規定董事會決議時仍可同時擇定另名代表公司之人 (如總經理或董事長)為該項交易,俾維護公司之權益。 倘若事後證明該筆關係人交易有危害公司利益之情形,則屬決策之董事是否應負公司法第23條損害賠償責任之問題,監察人若已盡監察權 (例如出席董事會並為反對關係人交易之意見),則不能因監察人有代表公司為該項法律行為而要求監察人與董事同負損害賠償責任,不可不辨。 [1] 方嘉麟主編,變動中的公司法制,元照出版,2019年1月,第223頁。

  3. 監察人代表公司與董事為法律行為時,是否須經公司董事會之決議核准 ()否定說:不須先經董事會決議參酌公司法第223條立法規範意旨,在於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本公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時,不得同時作為公司之代表,以避免利害衝突,並防範董事長礙於同事情誼,而損及公司利益,故監察人代表公司與董事為法律行為時,無須經公司董事會之決議核准。 (二) 肯定說:須先經董事會決議。

  4. 其他人也問了

  5. 該條規定旨在禁止雙方代表,以保護公司之利益,非為維護公益而設,自非強行規定,故董事與公司為法律行為違反該規定,並非當然無效,倘公司事前許諾或事後承認,對公司亦生效力。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092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672號民事判決參照)。 是以,違反公司法第223條之法律效果並非無效,通說認為應係類推適用無權代理之規定故屬效力未定2,倘若公司事前許諾或事後承認,則除非甲董事有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須對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外,該筆買賣交易行為仍屬有效。 (四)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規定: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規定之適用.

  6. 按公司法第223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時由監察人為公司之代表旨在防患董事礙於同事之情誼致有犧牲公司利益之虞故監察人為公司之代表時應本諸該立法意旨實質審查該法律行為又公司法第221條規定:「監察人各得單獨行使監察權。 」準此自無應由數監察人共同代表公司及組監察人會之可言。 前經本部91年7月4日商字第09102132160號函釋在案。 是以,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時,由監察人1人單獨為公司之代表即可。 (經濟部101年9月3日經商字第1010211262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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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第223條監察人法律行為代表權之行使依最高法院見解於監察人代表 公司為該法律行為前是否應先經董事會之決議? (A) 此乃參酌公司法第223條立法規範意旨之解釋。 (B) 公司法第223條已明文規定無需先經董事會之決議。 (C) 依公司法第202條凡屬公司業務之執行事項均須經股東 會或董事會決議。 (D)否,由股東會決議行之為已足。 答案:A . 【裁判要旨】 甲說(否定說):不須先經董事會決議。 理由:參酌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立法規範意旨,在於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本公 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時,不得同時作為公司之代表,以避免利 害衝突,並防範董事長礙於同事情誼,而損及公司利益,故監察人代表公 司與董事為法律行為時,無須經公司董事會之決議核准。

  8. 董事會或董事執行業務有違反法令章程或股東會決議之行為者監察人應即通知董事會或董事停止其行為。 函釋內容: 監察人得列席常務董事會. 按公司法第216條第2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前項選任之監察人須有2人以上...」準此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如監察人僅餘1人仍應進行補選。 二、公司法第218條之2第1項規定:「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 」,及同法第208條第4項規定:「常務董事於董事會休會時... 以集會方式經常執行董事會職權... 」是以,常務董事會開會時,自宜通知監察人,監察人亦得列席常務董事會陳述意見。 (經濟部91年4月22日商字第09102068230號) 監察人應親自列席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