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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DOM DHTML tml>. 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 Web site created using create-react-app.
教育部刻正研議自106學年度起,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以下簡稱教專評鑑)將轉型為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從中央、地方、學校、教師發展共好的夥伴關係,攜手研商解決教育問題的策略,並以系統思考、盤點統整的概念,實現教育價值並給予教師專業支持
(四)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方式分為下列二種: 1.教師自我評鑑:由受評教師根據學校自行發展之自我評鑑檢核表,填寫相關資料,逐項檢核,以瞭解自我教學工作表現。 2.校內評鑑(他評): (1)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評鑑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評鑑。 (2)評鑑實施應兼重過程及結果,得採教學觀察、教學檔案、晤談教師及蒐集學生或家長教學反應等多元途徑辦理。 (3)採教學觀察實施者,由校長或校長指定人員召集,以同領域或同學年教師為觀察者,必要時得加入評鑑推動小組所推薦之教師或學者專家。 (五)自願參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教師,原則每年接受自我評鑑及校內評鑑(他評)一次。 (六)相關配合事項: 1.學校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前,應就評鑑目的、評鑑內容、評鑑規準與實施方式為適當宣導及訓練。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之實施得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及態度等層面。 申請逐年期第一年之學校依學校實際發展需求,以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二個層面並重為原則,至少選一個層面進行評鑑,並於辦理期間三年內完成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二個層面之評鑑;申請多年期及核心學校之學校,其評鑑內容應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二個層面,並得依學校實際發展需求,增列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與態度等作為評鑑實施之內容。 前項學校實施之評鑑內容,其評鑑規準,由學校自行參照選用本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參考規準訂定,並報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五)評鑑方式:參與教師應配合學校推動進程實施自我評鑑(自評)及接受校內評鑑(他評): .
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希冀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成為促進教師專業的重要 途徑,藉以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教學品質,並增進學生學習 成果。 由於國內過去長期缺乏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機制的建立,許多教師對於參與評鑑工
教專評鑑以增進教師專業能力與表現為目的,本案105年版規準以學生學習為 核心,加強融合有效教學與教師評鑑學理研究,期協助教師藉由評鑑歷程持續精進,並發揮教師的專業影響力,以促進學生公平與卓越的學習表現。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係為一種強調教師專業成長的形成性評鑑,係為了讓教師了解自己教學之優缺點及原因,並從不斷的自我了解與省思中,獲得專業成長及提升教學品質(教育部,2009)。 由此可知,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歷程中,教師不僅是「受評者」,而是「研究者」、「行動者」與「學習者」之角色,藉由不斷的專業學習與成長,以促進教師專業知能的發展。 教師評鑑方式聚焦在教師自我評鑑與同儕評鑑(顏國樑,2003),自我評鑑是教師評鑑中最普遍的方式,且就其教師運用評鑑工具,就自己的專業知識及表現與信念上,搜集整理資料且進行反思。 在同儕評鑑上主張以教師同儕為評鑑者,透過教學觀察與回饋,就其教學表現與資料進行專業對話,進而彼此學習與支持(張德銳,2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