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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U-CAR 正面表列出共計 46 項可檢舉項目而針對不在列舉項目民眾仍可透過撥打 110 請員警到場處理以維護交通秩序交通部表示本次修法是為了兼顧警力及維持交通秩序之平衡亦可避免惡性檢舉。 交通部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新法施行後違規情形,並適時檢討精進相關法令規定。 車輛不禮讓行人,屬於不當駕駛行為,是新制上路後民眾仍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廣 告.

  3. 2023年4月14日 · 在最新三讀修法通過前目前民眾能檢舉的範圍主要是動態違規的41項包含未戴安全帽邊駕駛邊抽菸手持行動電話連按喇叭違規超車等另外,「靜態違規的檢舉項目主要都是會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規項目包含並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或在公車站交岔路口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等以今天三讀後新增的13項檢舉項目來說可檢舉違停的部分多了在橋樑圓環隧道快車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規臨停和違停」、以及在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注意囉! 很常看到的「紅黃線違停」修法後同樣不開放民眾檢舉! 若真的遇到車輛停在紅黃線上導致出入不便、影響周遭交通的狀況,仍要撥打110找警力即時求助。 目前交通部明列46項民眾可檢舉事項(此為目前版本,新版待法條修正後更新)

    • 強化停讓保護行人。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並擴大未停讓罰責適用範圍,增訂明確行人可通行之交岔路口(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均納入。未停讓罰鍰上限 由新臺幣3,600元 提高至6,000元。
    • 提高無照駕駛罰則。明定 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 等均為無照駕駛之情形。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之罰鍰上限由新臺幣12,000元 提高至24,000元。
    • 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授權子法訂定應記違規點數之條款、點數及通知程序等事項。記點累計期間 由半年延長至1年,於1年內記點 每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駕駛人可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點數(1年僅得扣抵2點)。
    • 加重危險駕駛罰則。將嚴重超速由現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 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提高罰鍰上限由新臺幣24,000元 提高至36,000元。危險駕駛態樣並增加在 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行為。
  4. 2024年3月7日 · 行政院會今7日拍板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包含調整交通違規記點及限縮檢舉措施等規範未來最高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10項輕微違規不再開放民眾進行檢舉記點範圍也擬限縮至現場舉發案件相關規定將等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正式上路為洗刷台灣行人地獄惡名2023年6月交通新制上路開始擴大檢舉範圍與記點項目但卻因規定過於嚴苛引發計程車等職業駕駛反彈。 交通部為取得平衡,研議推出「微罪不記點」新制,計程車工會對此給予肯定,但路權團體則批評政策走回頭路。 交通部擬微罪不記點 計程車工會肯定、路權團體批走回頭路. 「記點制度」是什麼? 在近期交通違規處罰制度的修法中,「記點制度」一直是討論焦點之一。

  5. 2023年6月30日 · ... (圖/資料照) 發布時間: 2023-06-30 12:01 更新時間:2023-06-30 16:03. 許祖菱/綜合報導. 為擺脫行人地獄污名立法院今2023年4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4條條文修正案多項交通新制今30日起上路除汽車未停讓行人罰鍰提高至6000元違規記3點且須參加道路講習外恢復及增加13項民眾可檢舉項目也是重點。 13項違規各是哪些? 罰多少錢? 《公視新聞網》帶您了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本次修法加重汽車駕駛不停讓行人罰則,罰鍰上限從過去的3600元提高至6000元,同時也擴大民眾檢舉項目,從46項增至59項。 道交條例修法三讀通過 恢復民眾檢舉違停、汽車不停讓行人罰6千. 「不停讓行人」一天近7百件違規 破解停讓5大困惑.

  6. 2022年7月27日 · 動態違規可檢舉項目未戴安全帽手持行動電話點燃香菸駕駛未保持安全距離違規超車危險駕駛等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的 41 項違規態樣。

  7. 2023年7月20日 · 車輛違規停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都不能被檢舉嚴重影響人行空間引發許多民眾不滿今年6月30日起配合交通新制新增13項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包含車輛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停未順向臨時停車等違規都可檢舉動態違規方面跟在消防車救護車等緊急車輛後方急駛車輛起步行駛前不讓行進中的車輛行人優先通過等都是可以檢舉的項目。 提醒大家遵守道路規則不違規,共同守護全體用路人的安全。 延伸閱讀. 【2021修法】哪些道路違規會被檢舉? 細看46項違規行為,且6分鐘內不得連續舉發. 4項違規停車. 台灣違規停車數量多,尤其是臨時停車,恢復民眾違規檢舉,能減少交通亂象。 而且臨時停車有規定哦,一般來說臨停是提供車輛上下客人、裝卸物品用,其停止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應隨時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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