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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所有在台灣合法居住的居民,包括打工族,都必須參加健保。 但打工時間若未滿3個月,打工族可自行決定是否要在打工雇主處加保,還是維持在原本的健保投保單位。 投保義務 :打工族的健保投保通常由雇主代為辦理。
      tanji.104.com.tw/blog/artical/parttime-labor-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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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0年4月13日 · 若從法律的層面看除了公務機關較為特殊之外員工與公司間的關係大致上只分為兩種一種是我們常見的一般員工如果要解雇或開除都必須要依照勞基法的規定辦理也必須支付員工的資遣費及退休金法律上稱為不定期勞動契約」;另一種則是有期限的員工也就是我們熟知的約聘制人員法律上稱為定期勞動契約」。 有些企業為了節省成本或是為了因應快速變遷的市場環境選擇聘用大量的約聘人員。 不過,大量且長期的使用約聘人員作為公司營運的主要人力來源,非常有可能遇到法律問題。 在定期契約的相關規定中,非常強調「非繼續性工作」這六個字,意思是,這個工作與職務只能在此特定期間或特定目標下存在,當時間屆滿或任務完成後,這個工作將不再有需求,也不需要任何人繼續付出勞力。

  3. 2023年12月25日 · 不! 這兩個詞長得極像,但其實兩者之間除了 暫時性職務與1年1聘 的共通點外,有著很多差異! 接下來我們將先與你細聊約僱約聘差別可能可以幫助你更明白約聘人員具體到底是什麼意思★約聘人員. 主要為短暫聘用的專業人員處理較為專業的內容進用時是參照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雖然不是公務人員但有考核升級淘汰制度。 薪資及職缺相對而言穩定。 每個年度都必須送到銓敘部備查。 ★約僱人員. 門檻較低,主要處理一般的事物。 進用時參照法令為「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只能做公務人員1到5職等的臨時性工作。 此篇主要為約聘人員內容,約僱人員的詳細內容將於之後文章詳述。 二、 政府約聘人員合約內容.

  4. 依勞保條例第六條規定只要公司僱用員工五人以上而該員工年齡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者該公司即有為員工投保勞保的義務至於勞退部分只要該員工是九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後新到職者不論其為定期契約工不定期契約工」,公司都有為其提繳退休金的義務。 二、依勞基法第九條第...

  5. 故調增113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本府比照行政院通案調至每點新臺幣135元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10月4日總處給字第1080045018號函辦理,有關月支報酬低於基本工資者,得自基本工資調整生效日起,以相同數額支給約聘僱人員不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 步驟一、釐清投保薪資定義
    • 確認投保金額(112.1.1起適用)
    • 計算雇主負擔保險費、勞退提繳金額 (113.1.1)
    • 常見勞健保計算錯誤
    • 小提醒

    更白話一點,基本上就是全薪,加上各類經常性獎金、加班費等。(千萬別再扣除伙食費)。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下列勞健保局文章 勞保局:投保薪資調整之定義及調整時機 勞保局:員工之加班費,應否列入申報投保薪資 (勞保 Y,健保 N) 健保署:投保金額申報與調整

    勞退金提繳級距:1,500~150,000
    勞保投保級距 :11,100~45,800
    健保投保級距 :27,470~219,500
    職災保險投保級距:27,470~72,800

    1. 勞退金提繳皆由雇主負擔(需計算提繳日數) 1. 投保金額*提繳率 6% 2. 勞保雇主負擔部分:(分成四個項目,需計算保險日數) 1. 普通事故保險費:投保金額*普通保險費率 11 %*70% 2. 就業保險費:投保金額*就業保險費率 1%*70% 3. 職業災害保險費:投保金額*職災費率(資訊業是 0.11%,各行業不同) 4. 工資墊償基金:投保金額*0.025% 3. 健保雇主負擔部分(月底在保,不需計算保險日數) 投保金額*5.17%*60%*(1+全國平均眷屬人數 0.56) 試算資訊公司 A 職員(職災費率0.11),月薪 40,000 元,三者投保級距為 40,100 元, 計算整月份,合計雇主負擔為 7,759 元,約佔薪水的 19.39%。分別為:勞退 $2,406、...

    漏考量勞保、勞退保險日數及提繳天數
    職災費率適用錯誤
    調整薪資生效時點
    勞工投保身分別

    網路上雖然可以很容易的找到各類勞健保負擔表或計算檔案。 但因勞健保的代扣計算涉及投保天數、投保薪資級距、員工身分、公司行業別等細部規定。發放薪水時,仍是建議請教具有經驗的人資夥伴或事務所,可以避免潛在勞資糾紛風險。

  6. 2018年10月3日 · 聘僱人員提繳勞工退休金QA. 發布日期:2018-10-03. 上一則 [徵才公告] 勞保局徵求現職之超額工友2名 (報名至107/11/15截止) 下一則 貴單位如有勞工依相關規定申請留職停薪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其續保期限屆滿之翌日如係107年10月1日 ()以後且原屬適用勞動基準法提繳新制退休金者本局將自該續保期限屆滿之翌日起逕予提繳勞工退休金最後更新日期: 2018-10-04.

  7. 110年度約聘僱人員勞健保費率調整表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24.7元人事處(110年版本 110.01.01生效)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之實收費率,自110 年1 月1 日起,調整為10.5%, 就業保險費率1%。 本府職災保險費,110 年起費率0.19%。 投保單位及個人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6%。 全民健康保險費率,自110年1月1日起,調整為5.17%。 自109年1月1日起調整平均眷口數為0.58人,投保單位負擔金額含本人及平均眷屬人數0.58人,合計1.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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