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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最高決議機關。 有關於公寓大廈重要事項皆需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但實務上常發生的困境是,住戶們都很忙或出席意願低,所以造成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及決議人數、比例門檻老是跨不過,導致許多重要事項無法決議、懸而未決。 所以實務上最常見的做法是以發放出席禮卷或折抵管理費方式鼓勵出席,以達成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能達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所規定之「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門檻。 但其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有除外規定「除規約另有規定外」,也就是說,可以透過修改規約之方式,降低出席及表決門檻以解決上述之現實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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