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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著作權法」兼任講師(92年至94年)(107年) 銘傳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100年起至102年)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智慧財產及傳播研究所「著作權暨資訊保護法規」、「智慧財產權概論」、「智慧財產權專題」、「商標法專題研究」兼任講師(86年至111年)
著作權法第一條規定:「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由該條文所揭櫫之立法目的可知,著作權法之立法目的在希望藉由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之近程目標,並以調合社會公共利益之中程目標,最後達到促進國家文化發展之終極目標。 由著作權法基本原則之認識,能確認著作權保護之範圍,明瞭有無著作權侵害之產生。 著作權保護基本觀念主要如下: 一、創作保護主義:與專利權及商標專用權必須申請獲准註冊才能享有不同,著作人自創作完成之日起享有著作權,不必作任何登記或申請。 因此,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台灣的前途由台灣2,300萬人自己決定?. 利用AI演算技術模仿知名歌手的聲音演唱他未曾演唱過的歌曲並灌錄唱片發行,會構成侵害著作權嗎?. 典藏機構依法複製之館藏,可否讓讀者在館內透過單機或線上使用本館電腦欣賞?. 買軟體商品,如果沒有按規定使用 ...
1782 著作權法所稱的「公開」到底是甚麼意思? 著作權法所稱的「公開」,從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七款、第八款、第九款、第十款、第十三款及第十五款之「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及「公開發表」等定義觀之,都是以對「公眾 ...
我國法律中並沒有「版權」的用詞,通常民間所用「版權」一詞,可能是指「著作權」,但有時也未必。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六條則明文規定「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 」坊間的書籍封底常標示有「版權所有,翻印必究」等用詞,也有契約使用「電視版權」、「海外版權」等。 這裡的「版權」,到底是指「出版權」? 「製版權」? 「改作權」、「公開播送權」還是「著作權」? 並不明確,易生糾紛。 因此,建議大家用我國著作權法所定的法定用詞,依照實際情形,清楚地以「著作權」、「重製權」、「改作權」、「公開播送權」或其他權利表達,而書籍的封底最好標示「有著作權,侵害必究」,一方面清楚地宣示著作權,一方面也預先警告侵害者,不只是侵害重製權要追究,侵害其他種類的著作權也要被追究。
RE:請問視聽著作和戲劇著作的區別和聯繫是什麼? 章忠信 2018-06-30 22:44:50 61.230.77.218 演藝活動中,有很多著作在其中,理解著作權法前,很難想像期間錯綜複雜的關係。藝人於演藝活動中,會演唱他人的歌曲或演出他人的劇本、戲碼或舞碼,如果不是利用 ...
至於「觀念與表達合一原則」 (The merger doctrine of idea and expression)是1989年美國Sherman教授等所提出之「觀念與表達合一原則 (The merger doctrine of idea and expression)」,或稱為「思想與表達合併原則」,係指若某一觀念之表達非常有限,無法用不同表達呈現此一相同觀念時,觀念與表達即已合一。 這些有限的表達本身,因任何人來完成均相同,已不具著作權法所要保護的創作性,且若保護這些有限的表達,實質上會保護到其所蘊涵之觀念,故這些有限的表達不得受著作權法保護。 通常,產品說明書或使用手冊,會因其表達呈現結果極其有限,在適用「觀念與表達合一原則」下,不予著作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