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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兒子非常骯髒,自月起至年多未洗澡,月中旬只洗過次澡,身上散發出惡臭,令人難以忍受。 法院認為. 民法有說家長對於已成年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之家屬,有正當理由時,可以要求他搬出去。 因為成年人或以結婚的,在法律上都認為可以為自己負責,要自己養自己。 兒子現年歲,未外出工作,惟有存款約萬元,並領有退伍軍人利息,仍有相當收入,也有工作能力,卻幹了上面那些事,所以被趕出去剛好而已。 結論:大家要好好洗澡喔~~歪樓. 其他熱門文章. 公證、認證、見證該找誰做呢. 不小心匯錯帳戶,對方不還怎辦. 台灣罵人價目表. 律師真心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 人氣 (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 生活綜合. 個人分類: 生活. 【生活】武漢肺炎相關法令必知. 此分類下一篇: 【生活】房屋漏水糾紛,可請求的賠償項目

  2. 2015年12月13日 · 法務部為使「父母留下的債務,不再是困住孩子未來發展的枷鎖」,打破「父債子還」的千年枷鎖,提案修正民法繼承編,改採「繼承限定責任制度」,但此僅為「原則」,於例外之情形,民眾仍有可能必須用自己的財產替死者清償債務,故請各位死者家屬注意以下這些重要的繼承觀念: 一、繼承不是只有分財產,債務也會繼承! 二、繼承人不是只有兒子! 民眾常常因為錯誤的觀念而認為自己沒有繼承權。 除了配偶是當然繼承人,一定有繼承權外; 血親部分,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一順序,包含兒女、內外(曾)孫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第三順序)與祖父母(第四順序)都是法定繼承人。

  3. 2018年5月9日 · 「律師真心話」特整理了在實務上最常被使用的書狀格式(出處:士林地方法院) 供大家直接下載,點選即可下載書狀格式,記得要下載後,再開始撰寫,請勿線上編輯. 若案情簡單,牽涉金額不大的話,可自己下載寫好交給法院即可. 但若您的狀況較複雜,金額較大/爭取權益時,建議還是要請律師撰寫較為理想喔! 由律師根據您的狀況,做最理想的主張,要知道寫好書狀,真的很重要! 別為了省小錢,而損失更多. 再找其他書狀格式這裡找>> 司法院. 其他相關: 官司流程都靠他 訴訟輔導科. 自己打官司免費工具一覽. 常見刑罰/追訴期一覽表. 律師真心話. 文章標籤. 書狀訴狀狀紙寫書狀如何寫書狀書狀下載書狀範例.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律師真心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 (3) 人氣 () E-mail轉寄.

  4. 2020年1月19日 · 新聞中張姓男子因從小被姑父母撫養長大,年少時考取台中一中,卻因無力負擔學費而輟學,曾求母資助,卻遭拒絕,如今65. 扶養務:如果是直系血親尊親屬(): (一)父母曾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如果父母有以上情形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裁定免除子女扶養義務。 這種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狀況,法院認為是子女的權利,所以子女可以主動請求法院裁定,而不是需要等到被父母告上法院,才能被動的提出抗辯申請。

  5. 2019年8月3日 · 方法一: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我國的法律,檢察官是偵查的主題,因此刑事案件,除在警局報告以外,可向犯罪所在地的地檢署. 按鈴申告 (對啦,就是電視上看過的):向輪值的檢察官或司法事務官說明案情,地檢署的工作人員會現場做筆錄,記得也需檢附相關證據。 寫訴狀提告:但其實建議真要提告,直接寫好告訴狀 (或找律師寫)向檢察署遞交訴狀,會比較快喔! 另也要將相關證據都附上。 方法二:撥打110或上網報案. 撥打110向「警察勤務中心」報案,之後案件仍然會分派到犯罪所在地的警局,再去警局補充製作筆錄。 上網報案:例: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https://police.gov.taipei/cp.aspx?n=1BAEB8E492C2B30A&s=AA7B769DFFAD400D. 方法三:找律師陪同報案.

  6. 2020年6月9日 · 因為刑事訴訟是有人做壞事,國家要代替月亮來處罰他,所以不用繳裁判費,此外,刑事訴訟有誣告罪來避免VIP濫訴,所以不繳錢是OK的。 裁判費要繳多少. 首先需確認爭執的內容是屬於因財產權提起訴訟或非因財產權提起訴訟. (1)因財產權提起訴訟: 例如:房地產、土地、欠錢不還、精神賠償等等. 在金額或價額確定後,民事訴訟法第77-13條規定: 1、10萬元以下部分,徵收1千元. 2、逾1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100元. 3、逾1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90元. 4、逾1千萬元至1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80元. 5、逾1億元至10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70元. 6、逾10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60元. 7、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2)非因財產權提起訴訟:

  7. 還有一種是緩起訴(檢察官認為你有罪,但卻沒把案件送到法院) ,之前有介紹過在這:何謂緩起訴. 地檢署與法院差異點我看. ※自訴-被害人跳過檢警的偵查程序,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 不過自訴,因為沒有檢察官協助,所以目前我國法律規定,必須要委任律師才能提出自訴。 那又有人會問,如果還不那麼想告人,只是生氣,是否能先去警局「備案」呢? 其實警方的備案,一般就是幫忙做個記錄而已,後續不會做什麼處理. 因此建議還是直接「報案」或去地檢署提告,檢警才會進行偵辦喔~ 那告人要不要請律師呢? 何時要請律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