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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1月2日 · 公司於勞工工作時間內給予用膳、如廁之時間,如符合前開定義(指勞工得自雇主之指揮、監督脫離,自由利用的時間),則等用膳、如廁時間即屬勞基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

  2. 2018年2月6日 · 到職未滿一個月只算出勤日薪這樣合法嗎?. 老闆這樣是不是已經違法了?. 就算不是用他自己口頭承諾的算法用勞基法應該是要含假日的兩天不是嗎?. 並說了不起就罰錢而已請問如何申訴要提供什麼證據?. 11/5到職,月薪24000,休假8天,11月主管幫我排休8 ...

  3. 勞基法中 第三十五條(休息).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如此一來是否有和這條法令有不同及另一個問題休息 30分鐘需要打卡記錄嗎 還是只要 ...

  4. up vote 1. 郭國平 2575. 回覆2017-07-31 14:12:08. 答: 1.餐飲業屬四週變形工時,其排班原則如下: (1)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 (2)得將其 4 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致每日正常工時至多為 10 小時,每 4 週工時不得超過 160 小時; (3)勞工每 2 週應有 2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每4 週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8 日。 2.依前述排班原則,所詢問題擬覆如下: (1)一天工作十到十二小時: 答:四週變形工時每天正常工時最多只能為10小時,如工作達12小時那就需核予2小時的加班費。 (2)中間休息十分鐘至五十分鐘不等: 答:依勞動基準法第35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5. 曹老師您好, 五、平常日加班與休息日加班倍率看似一樣問題 因為月薪是計算每天的正常工時8小時,有1倍的本薪。因此,我們以8小時之後,延長工時的前兩小時為例,在平常工作日加班的前二小時,是0本薪+1.34倍的加班費率。 而休息日的前8小時,是有1倍本薪的,所以休息日加班,全部所得應是1 ...

  6. 但其留職停薪前後非足月提供勞務之期間,雇主仍應就受僱者出勤提供勞務之情形,依比例給付全勤獎金。. 亦即不足月且在職的部份,只要有正常出勤,仍應該享有依比例計算的全勤獎金.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的老師,依此函釋主張回答,並沒有問題. 只是此函釋 ...

  7. 2020年8月14日 · 前些日子已針對勞工請假,雇主有無「准駁權」進行討論,篇主要是強調 雇主制定「 請假流程 」的重要性。 請各位雇主、人資以及勞工夥伴切記,有關請假的議題不外乎: 請假程序 請假事由(證明) 而請假程序又分為二部分,其一是法律課予雇主之限制與義務,如:生理假不得要求提供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