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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2年6月15日 · 職缺刊登薪資面議但實際薪資未達4萬。 薪資範圍過大(例:3萬至7萬)。 面試時才表明,底薪加獎金才會獲得4萬以上的薪資。 邀約和面談時,依據求職者的實際經驗而(向下)調整薪資。 但是有時候實非企業端想刻意隱瞞欺騙,根據求職者的實務經驗、專業技能精通程度、過往經歷,都有可能影響他實際被聘用的薪資,這些條件都必須在邀約面談時才能作確認、定下實際的薪酬待遇,有時候確實薪資的「價差」會非常大,而讓雇主難以在徵才廣告刊登時,就很果斷的寫下一個數字。 因此,到底企業在徵才時,該如何填寫薪資待遇才能避免受罰挨告呢? 以下請看《 104職場力 》為您所整理的相關訊息。 哪些工作報酬屬於「經常性薪資」的範疇呢?

  3. 2020年8月25日 · 薪資面議是多少月薪低於4萬不是禁止寫薪資面議對此近日台北市勞動局便表示因最近收到不少民眾陳情指控徵才訊息薪資不透明因此也特別發公告提醒企業雇主若徵才薪資未達4萬元禁止寫薪資面議」,違者最高將可罰30萬元

  4. 為杜絕薪資面議立法院院會今9日三讀修正通過 《就業服務法》 部分條文明定未來雇主在招募或是雇用員工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的職缺雇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最高30萬元的罰鍰。 《中央社》報導 ,對此,中華民國全球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表示,對這次修法結果很驚訝,他認為不僅無助解決低薪問題,甚至可能損害勞工的議薪空間。 賴正鎰說,薪資原本就是因人而異,資方會考量求職者的所有條件來給薪,但一旦講明薪資範圍,來面試的求職者理所當然會被認為是「同意這樣的薪水」,即使求職者自身條件能爭取到更高薪水,資方也不會調高。

  5. 2020年8月27日 · 公司提出訴願主張因網站未即時更新目前小編職缺已達每月4萬元以上但主管機關期間曾以求職者身分向公司查證該職缺薪資實際不到4萬元因此被駁回訴願以上為真實案例根據就服法§5Ⅱ (6)規定徵才的經常性薪資如果未達4萬元必須揭示薪資範圍違反規定者最高可罰6-30萬元因此雇主在徵才時應該把薪資寫出來且職缺如果每月給薪不到四萬元應該寫出實際給薪多少或寫出薪資範圍。 許多公司會請人資、主管或其他員工幫忙刊登職缺,提醒雇主們也務必將此法令規定告知協助刊登人,避免不知法令造成公司錯誤刊登而被罰! 台北市勞動局最近接到不少民眾申訴企業徵才薪資不透明,也表示將不定時查核企業薪資揭露狀況! 取自picjumbo.com. 實務中,企業職缺薪資該如何刊登才合法呢?

  6. 低於四萬必須明確揭露. 公司商務. 畢業季節即將來臨大量社會新鮮人即將投入工作崗位以往在尋找工作職缺時各種徵才平台的工作職位在薪資條件一項常常標示面議」,許多人要等到面試成功甚至是實際到職之後才知道工作待遇如果跟預期落差太大又要重新再找工作對於求職者來說也造成了時間成本的耗損。 而就在去年 (107年度)11月「就業服務法」通過新法修正,規定經常性工作薪資在新台幣4萬元以下的職位,在徵才廣告必須具體揭露薪資範圍,不能再以「面議」兩字概括,如果違反此項規定,雇主將被處以6萬到30萬元的罰鍰。

  7. 2018年4月21日 ·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企業徵才提供薪資未達四萬元的職缺時須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不能再以面議帶過違者可處6萬到30萬元罰鍰另外也通過不能要求提供星座血型等資料和設限條件違者可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薪資面議 形同低薪幫凶.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說,各大求職網及報紙求職廣告,雇主常以薪資面議做為薪資待遇條件敘述,求職者得等到實際面試時,才能知道真正薪資,尤其社會新鮮人面對資訊不對等,往往為了求職成功被迫同意薪資水準,損害工作權,認為薪資面議形同是低薪幫凶,損害勞動市場發展。

  8. 2018年4月26日 · 立法院上週四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月薪不滿4萬元的工作需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意即徵才訊息上的薪資資訊不得僅列面議」,未來法案通過實施後違反者可處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 希望就此改善低薪狀況。 讓勞資雙方資訊對等 「不用浪費彼此時間對於求職者特別是社會新鮮人或二度就業者註明薪資範圍或下限有助於篩選工作。 「薪資會是我要不要去面試的判斷指標,寫清楚比較好,」剛退伍的高偉倫,今年3月開始找工作,他表示薪資透明有助於求職者依照個人需求選擇工作,「不要去了以後,才發現薪水很低,對雙方時間都是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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