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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低於4萬可以寫薪資面議嗎?
薪資面議罰多少?
政府如何提升低薪者總薪資至3萬元?
低薪工作者最不滿意的項目是什麼?
2022年6月15日 · 職缺刊登薪資面議、但實際薪資未達4萬。 薪資範圍過大(例:3萬至7萬)。 面試時才表明,底薪加獎金才會獲得4萬以上的薪資。 邀約和面談時,依據求職者的實際經驗而(向下)調整薪資。 但是有時候實非企業端想刻意隱瞞欺騙,根據求職者的實務經驗、專業技能精通程度、過往經歷,都有可能影響他實際被聘用的薪資,這些條件都必須在邀約面談時才能作確認、定下實際的薪酬待遇,有時候確實薪資的「價差」會非常大,而讓雇主難以在徵才廣告刊登時,就很果斷的寫下一個數字。 因此,到底企業在徵才時,該如何填寫薪資待遇才能避免受罰挨告呢? 以下請看《 104職場力 》為您所整理的相關訊息。 哪些工作報酬屬於「經常性薪資」的範疇呢?
2020年8月25日 · 薪資「面議」是多少?月薪低於4萬不是禁止寫「薪資面議」嗎?對此,近日台北市勞動局便表示,因最近收到不少民眾陳情,指控徵才訊息薪資不透明,因此也特別發公告提醒企業雇主,若徵才薪資未達4萬元禁止寫「薪資面議」,違者最高將可罰30萬元。
為杜絕薪資面議,立法院院會今(9)日三讀修正通過 《就業服務法》 部分條文,明定未來雇主在招募或是雇用員工,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的職缺,雇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最高30萬元的罰鍰。 《中央社》報導 ,對此,中華民國全球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表示,對這次修法結果很驚訝,他認為不僅無助解決低薪問題,甚至可能損害勞工的議薪空間。 賴正鎰說,薪資原本就是因人而異,資方會考量求職者的所有條件來給薪,但一旦講明薪資範圍,來面試的求職者理所當然會被認為是「同意這樣的薪水」,即使求職者自身條件能爭取到更高薪水,資方也不會調高。
2020年8月27日 · 公司提出訴願主張因網站未即時更新,目前小編職缺已達每月4萬元以上,但主管機關期間曾以求職者身分向公司查證,該職缺薪資實際不到4萬元,因此被駁回訴願。 以上為真實案例, 根據就服法§5Ⅱ (6)規定,徵才的經常性薪資如果未達4萬元,必須揭示薪資範圍,違反規定者最高可罰6-30萬元。 因此,雇主在徵才時應該把薪資寫出來,且職缺如果每月給薪不到四萬元,應該寫出實際給薪多少,或寫出薪資範圍。 許多公司會請人資、主管或其他員工幫忙刊登職缺,提醒雇主們也務必將此法令規定告知協助刊登人,避免不知法令造成公司錯誤刊登而被罰! 台北市勞動局最近接到不少民眾申訴企業徵才薪資不透明,也表示將不定時查核企業薪資揭露狀況! 取自picjumbo.com. 實務中,企業職缺薪資該如何刊登才合法呢?
低於四萬必須明確揭露. 公司商務. 畢業季節即將來臨,大量社會新鮮人即將投入工作崗位。 以往在尋找工作職缺時,各種徵才平台的工作職位,在薪資條件一項常常標示「面議」,許多人要等到面試成功甚至是實際到職之後才知道工作待遇,如果跟預期落差太大,又要重新再找工作,對於求職者來說,也造成了時間成本的耗損。 而就在去年 (107年度)11月「就業服務法」通過新法修正,規定經常性工作薪資在新台幣4萬元以下的職位,在徵才廣告必須具體揭露薪資範圍,不能再以「面議」兩字概括,如果違反此項規定,雇主將被處以6萬到30萬元的罰鍰。
2018年4月21日 ·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企業徵才提供薪資未達四萬元的職缺時,須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不能再以「面議」帶過,違者可處6萬到30萬元罰鍰;另外,也通過不能要求提供星座、血型等資料和設限條件,違者可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 薪資面議 形同低薪幫凶.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說,各大求職網及報紙求職廣告,雇主常以薪資面議做為薪資待遇條件敘述,求職者得等到實際面試時,才能知道真正薪資,尤其社會新鮮人面對資訊不對等,往往為了求職成功被迫同意薪資水準,損害工作權,認為薪資面議形同是低薪幫凶,損害勞動市場發展。
2018年4月26日 · 立法院上週四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月薪不滿4萬元的工作,需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意即徵才訊息上的薪資資訊不得僅列「面議」,未來法案通過實施後,違反者可處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 希望就此改善低薪狀況。 讓勞資雙方資訊對等 「不用浪費彼此時間」 對於求職者,特別是社會新鮮人或二度就業者,註明薪資範圍或下限有助於篩選工作。 「薪資會是我要不要去面試的判斷指標,寫清楚比較好,」剛退伍的高偉倫,今年3月開始找工作,他表示薪資透明有助於求職者依照個人需求選擇工作,「不要去了以後,才發現薪水很低,對雙方時間都是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