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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8月22日 ·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 提到所謂的數位中介服務泛指以有線無線衛星或其他電子傳輸設施傳送數位格式之聲音影像文字數據或其他訊息提供的通訊傳播中介服務而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以服務態樣與規模區分為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

  2. 數位中介服務法爭議事件是指 中華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有意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2022年8月18日召開數位中介服務法第三場公開說明會資訊儲存服務業者線上平臺服務業者認為恐傷害 言論自由 [1] ,消息傳開後進而引發的爭議。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傷害言論自由之疑慮與 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爭議事件 類似。 [2] 沿革. 2017年, 行政院會議 通過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限制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 ISP )對於數位通訊傳播網路通訊協定或流量管理應以促進網路傳輸及接取之最佳化為原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附加任何顯失公平之限制;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應合理使用網路資源,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其他技術或非技術之障礙干擾使用者之選擇。 [3] [4]

  3. 2022年9月7日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早上舉行第3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由於中介法要求平台業者管制違法內容此次找來PTTDcard巴哈姆特臉書LINE等網路平台業者與會與會業者認為此法有許多技術與實務上無法做到的部分PTT法務部顧問許哲仁更直言PTT非營利平台草案要求大的商業平台應該要負擔特別義務若PTT也被納管根本不可能做到將形同關站。 「巴毛律師」陳宇安也透過粉專點出,此項草案問題非常多。

  4. 綜上,為保障數位基本人權,促進數位通訊傳播資訊自由流通與服務提供,落實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之問責與使用者權益維護,以建立自由安全及可信賴的數位環境,爰擬具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其要點如下: 本法之制定目的與法律適用。 (草案第一條) 二、本法管轄權範圍。 (草案第四條) 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自由之維護。 (草案第五條及第六條) 四、維護身心障礙者或弱勢團體平等近用數位中介服務之權益。 (草案第七條) 五、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善盡隱私保護及資通安全管理之責任。 (草案第八條) 六、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之責任及免責事由。 (草案第九條至第十二條) 七、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資訊之揭露及指定境內代理人義務。 (草案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 八、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配合提供使用者資料程序。

  5. 數位中介服務法爭議事件是指 中華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有意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2022年8月18日召開數位中介服務法第三場公開說明會資訊儲存服務業者線上平臺服務業者認為恐傷害 言論自由 [1] ,消息傳開後進而引發的爭議。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傷害言論自由之疑慮與 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爭議事件 類似。 [2] 沿革 [ 編輯] 2017年, 行政院會議 通過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限制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 ISP )對於數位通訊傳播網路通訊協定或流量管理應以促進網路傳輸及接取之最佳化為原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附加任何顯失公平之限制;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應合理使用網路資源,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其他技術或非技術之障礙干擾使用者之選擇。 [3] [4]

  6. 2022年8月25日 · 數位中介服務法是由國家通訊委員會NCC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推出的中介法草案主要是參考歐盟在7月獲歐洲議會通過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架構主要是加強科技業者市場主導力和大型數位平台義務及責任數位中介服務法能視為台灣版 DSA ,要增強數位中介服務規範同時也要效仿國際要求中介服務都要具備守門人」(gatekeeper特性針對數位中介服務加以規範達到建立安全可信賴網際網路環境同時也能符合平台問責概念。 不過數位中介服務非常廣泛,中介服務也分成「 快速存取服務、連線服務和資訊儲存服務 」3大類外加2小類,其中幾個相關業者如下: 快速存取服務則是提升資訊轉傳效率,經過通訊網路自動、中介、暫時儲存使用者資訊,例如CDN或邊緣雲服務。

  7. 2022年8月12日 ·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中一共規範了5大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多達20項法遵義務更明確訂出裁罰標準違者單次最高罰千萬元。 從這張大表中,可以更詳細了解5大業者各自應負的法遵義務的項目與差異。 表格中的前7項義務(當中資訊限制令義務以一項計算,包含一般和緊急程序),為所有業者應負的基本義務,未遵守者最高可裁罰50萬元,得按次處罰。 除此之外,資訊儲存、線上平臺和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更負有額外的遵守義務。 資訊儲存服務業者增加兩項額外義務,違者可處翻倍的罰金。 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共有16項義務,除了前面累加義務之外,另外新增的相關義務有7項,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金。 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有最多20項義務要遵守,其中更有4項增加的義務,違者處最重一千萬元罰鍰,並有按次連續罰的規定。

  8. 2022年8月11日 ·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規定未來中介平臺業者承擔多項義務強化平臺的程序透明度及問責並增加政府對平臺內容的公權力。 文 / 蘇文彬 | 2022-08-11. 新聞. 【中介法衝擊分析業界對中介法草案的5大質疑. 規範對象定義不清業者難以判斷違法內容容易遭濫用的加註警語措施無法拒絕資料調取的壓力到法遵成本甚高的透明度報告這些都是來自第一線看到的執行面問題. / 王宏仁 | 2022-08-11. 新聞. 【中介法產業面衝擊分析】新增多達20項法定義務,違者單次最高罰千萬元. 中介法依3大類、2小類業者制定應遵守的法定義務,用戶規模達一定程度的指定線上平臺業者,最多需遵守約20項義務. 文 / 蘇文彬 | 2022-08-11. 新聞.

  9. 2022年8月19日 · Newtalk新聞. 政治. 黃順祥 綜合報導. 發布 2022.08.19 09:19. 分享. 字級. 收藏. 留言10.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來諸多質疑。 圖:翻攝Google Map(資料照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10. 2022年8月11日 · 中介法草案將中介服務畫分為3大類加2小類並為不同類型中介服務提出相對應的法定義務一般中介業者應遵守的透明度報告資訊限制令資料調取8項義務若為資訊儲存服務線上平臺服務或是規模更大的指定線上平臺需要額外遵守更多的法定義務以指定線上平臺業者為例最多需遵守約20項義務將緊急資訊限制令併入資訊限制令計算),對業者的衝擊不小另外在草案中也設有安全港的免責條款即平臺上有違法內容或遭到用戶求償只要符合特定的條件得以免除民事或刑事責任對中介服務業者提供免責的保障。 增加政府對平臺內容的限制權力. 在數位中介服務基本的8項義務中,業者需遵守資訊限制令、緊急資訊限制令,資料調取義務,這3項義務擴大了政府對平臺上違法內容的限制權力,並可向中介業者索取用戶儲存資料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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