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快訊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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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24)日表示,「民眾使用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指引」已於6月19日公布 (詳如新聞稿附件)。 為利民眾居家正確自行檢測,指揮中心再次提醒民眾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相關流程與注意事項。 指揮中心指出,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可由醫療器材販賣業者、藥粧店、醫療器材行、便利商店等或藥局販售,民眾購買時,請確認產品名稱是否有「家用」、包裝是否刊載「防疫專案核准製造第XXXXXXXXXX號」或「防疫專案核准輸入第XXXXXXXXXX號」等字樣 (已核准之家用快篩試劑名單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下稱食藥署]網站確認)、產品效期是否在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內,並依使用說明書或操作影片進行採檢及操作。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25)日表示,鑒於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國內疫情持續穩定且處於低點,且國際間亦朝向調降防疫等級,故宣布自5月1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 另,考量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於指揮中心運作期間已強化聯繫合作與應變能力,經盤點國內醫療量能及防疫物資儲備情形,綜合評估疫情發展及病毒變異株變化趨勢,行政院同意指揮中心於同日一併解編,由衛福部成立跨單位防治聯繫會報持續COVID-19整備應變工作。 指揮中心說明,5月1日防疫降階後,調整措施及工作重點如下: 多元監測疫情,每週主動說明:疾管署持續以多元管道監測國內外疫情及變異株流行趨勢,於每週例行記者會向國人報告。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宣布,為降低社區式照顧機構群聚感染風險,自今(2022)年6月27日起至7月31日止,社區式照顧機構需定期公費快篩,服務對象每週定期快篩2次(2至18歲則每週1次,未滿2歲免篩);另工作人員每週至少1次,已確診康復者則3個月內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9)日表示,基於國內外疫情趨緩,宣布如疫情穩定,自今 (2023)年3月20日 (個案採檢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符合COVID-19併發症 (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但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相關配套措施將配合修訂及實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5)日表示,鑒於近期本土疫情急遽升溫,為維持國內病例監測及防疫採檢量能,諮詢專家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病例定義,新增「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或居家檢疫期間使用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篩試劑檢測陽性,且經醫事人員確認」為確定病例條件,並自5月12日起實施。 指揮中心說明,居家隔離對象於3天居家隔離及4天自主防疫或居家檢疫對象於7天檢疫期間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並透過遠距門診醫療 (可免費使用 24 小時視訊諮詢「健康益友APP」或聯繫所轄衛生局安排),請遠距/視訊診療醫師協助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個案及醫師對評估陽性結果如達成共識,則由評估確認醫師所屬醫事機構進行通報,並由系統自動研判為確診。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5)日表示,為因應本土疫情,強化防疫量能及韌性,指揮中心今日上午邀集各縣市政府針對未來防疫政策進行交流與討論,並於下午邀請專家就初步方向,協助審視及綜合評估,相關建議及共識如下: 實施「重點疫調」,自即日起開始實施: (一)以確診者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前2天起所接觸者為密切接觸者。 (二)密切接觸者包括同住親友、同班同學、同辦公室或同工作場域同事 (以九宮格方式認定)。 (三)落實自主應變,確診者應主動提供衛生單位同住親友名單、校園及公司聯絡窗口等資訊,個案相關之學校、機關、公司防疫長或負責人應先行造冊,以配合提供衛生單位名冊。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16)日表示,國內疫情持續穩定且處於低點,快篩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免通報免隔離措施將自3月20日 (個案採檢日)起實施。 民眾自行快篩陽性後,如出現重症警示症狀,或是屬於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或具慢性病史等具重症風險因子對象,請儘速就醫,以利醫師評估開立公費口服抗病毒藥物,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或導致死亡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