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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2月9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9)日表示經考量國內疫情逐漸平穩醫療量能充足且已進行跨部會溝通研議經綜合評估後如疫情持續穩定可控自2月20日實施以下室內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相關說明如下:. 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 ...

  2. 首頁. 成功防疫因素.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 字型大小: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share. 因應疫情變化調升開設層級. (2020年1月20日報請行政院核准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以三級開設。 (二) 2020年1月23日由行政院蘇院長貞昌宣布提升為二級開設。 (三)2020年2月27日由行政院蘇院長貞昌宣布提升至最高等級一級開設。 二、一級開設之組織架構. (一) 以「情報、作戰、後勤」3大範疇,下設10個執行分組進行各項防疫作為。 (二) 成立專家諮詢小組,邀集專家學者研議醫療及防疫專業技術面建議。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疫情流行中心一級開設架構圖. 第一層:指揮官衛生福利部王次長必勝.

  3. 11月新聞. 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資料來源: 疾病管制署. 建檔日期: 111-11-28. 更新時間: 111-11-28.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28)日宣布考量國內疫情趨緩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情形平穩為兼顧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室外空間、室外場所,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 惟歲末/跨年大型室外活動之口罩規定,將視近期疫情變化,另行研擬。 外出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 (包括車廂、船舶、航空器等運具之內部空間),維持應全程戴口罩,但符合例外情形者,得免戴口罩。 符合以下例外情形者,於室內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

  4.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自2月20日實施以下室內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相關說明如下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 包括: (一)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詳如附件)。 (二)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車廂、船舶、航空器等運具及場站 (詳如附件)。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二、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一)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二)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三)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四)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 (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三、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

  5. 5月新聞. 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維持至6月30日. 資料來源: 疾病管制署. 建檔日期: 111-05-30. 更新時間: 111-05-30.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30)日宣布鑒於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升溫且考量全臺已進入大規模流行階段為兼顧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維持至今 (2022)年6月30日,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現行戴口罩規定維持不變,除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外出時仍應全程佩戴口罩: (一)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室內外從事運動。 2.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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