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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央銀行外匯局函令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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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頁. 外匯資訊. 外匯彙編. 字型大小: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全部. 壹、管理. 貳、外匯交易. 參、匯款. 肆、國際金融業務. 伍、報表. 1 2024-03-01 即日起至113年3月29日止,指定銀行得依說明三向本行申請許可為「外幣結算平台」日圓清算銀行,請查照。 2 2023-09-26 自112年11月起,請改由本行「金融資料網路申報系統」報送本之「已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帳戶之大陸地區代理銀行彙總表」,並依說明辦理。 3 2023-08-02 指定銀行辦理外國公司在臺設立登記分公司新臺幣授信業務,得徵提其海外總公司於該授信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外匯定期存單為擔保品。 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2. 2019年10月8日 · 1需辦理外匯資料申報系統設定及功能開通者請於10月14日前填寫中央銀行外匯資料申報系統作業項目及IP授權申請書」 (詳附表或於本行外匯通函彙編網頁下載),並函知本行資訊處。 2、金融機構管控人員,請於10月15日至18日間完成授權主管及經辦相關權限設定。 3、線上更正功能正式啟用後: (1)申請更正明細資料之申請表及證明文件改以傳真方式提供本行,免寄送紙本。 (2)10月21日至11月15日,錯誤清單傳送辦理雙軌作業,金融機構須同步處理電子郵件及線上傳送之錯誤清單,並核對資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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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行政令函. [回上頁] 要旨: 放寬OBU辦理外幣授信業務時得收受新台幣擔保品之範圍.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外匯局96.7.11.台央外拾壹字第0960031438號函. [規範基礎] [列印]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行法務室、 本局匯款科. 主旨:為提升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OBU)全球化競爭力,發展多元化業務. 功能,擴大營運規模,自即日起,放寬 OBU辦理外幣授信業務時, 得收受新台幣擔保品如說明,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銀行及外商銀行. 在台分行。 說明: 一、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 8條規定辦理。 二、 OBU辦理外幣授信業務,得收受境內外股票、不動產或其他有關新.

  5. 中央銀行業務規章. 總綱類. 組織類. 業務類. 發行類. 外匯類. 國庫類. 檢查類. 資訊類. 依文號: 依內容: 依年度: 到. 輸入範例: 民國95年1月10日,請輸入0950110; 民國100年12月1日,請輸入1001201。 熱門關鍵字: 一百萬 外匯市場交易準則 工業區 開設存款戶 非營業日央支調撥 金融機構利率牌告要點. 查詢. 重設. :::

  6. 行政令函. [回上頁] 要旨: 自本 (106)年6月19日起貴金融機構辦理外匯申報作業改為使用本行外匯資料處理系統並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發文字號中央銀行106年6月16日台央外捌字第1060024504號函. [規範基礎] [相關規定] [列印] 中 央 銀 行 外 匯 . 地址: 1006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 1段 2號. 承辦人:董家興. 電話: 02-23571230. 傳真: 02-23571129.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年 6月16日. 發文字號:台央外捌字第1060024504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自本( 106)年 6月19日起,貴金融機構辦理外匯申報作業,改為.

  7.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98年6月15日(98年6月17日生效).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歷史沿革 規範基礎 授權規定 相關規定 相關令函. 1. 外匯存款提存準備金調整事項. 中央銀行96年7月13日台央外肆字第0960031794號函. 2. (停) 修訂金融機構辦理特定金錢信託 ...

  8. 主旨:自即日起,銀行業受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發行人民幣以外之外幣計價基金以新臺幣收付相關款項之結訂 匯申報事宜,請依說明辦理, 查照說明:依據中央銀行法第35條第1項第2款、「管理外匯條例第5條第2款及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0月17日金管證投字第1010045938號令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募集發行外幣計價基金之相關規範事項. 」辦理。 二、銀行業受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代基金申購人(受益人)線 辦理旨揭結匯申報,應確認下列事項無誤後,始得辦理:(一)業者填報之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募集發行外幣計價基金文件、基金申購人(受益人)之結匯授權書及結匯清冊(內容包括基金申購人(受益人)名稱、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及結匯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