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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破產管理人 事多錢少
...破產,將由法院從「會計師或其他適於管理該破產財團之人」中選任破產管理人,其中適於管理者包括律師。破產管理人受法院監督,酬勞也由法院訂定,實務上每案常低於十萬元。破產管理人最主要的工作,是要釐清破產公司的剩餘資產與債務,製作債權人、債務人清冊,還要負責保全剩餘資產,協調財產爭議和解與仲裁,亦即釐清還欠哪些人債務與金額,公司還有多少資產可用以償債等,以協助公司清償債務,包括審查破產人提出的調協計劃,再提交至債權人會議與法院。(記者張瑞楨)
2024年09月08日 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