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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基本法律。該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作出了法律規管。《國籍法》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八號公佈,自1980年9月10日施行。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國籍法是主權國家對公民國籍的取得, 喪失和恢復進行管理的法律條例。 世界各國的國籍法的基本內容一般都有三個部 分組成, 即國籍的取得部分, 國籍的喪失部分和... 大清國籍條例 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國籍法

  3. 國籍法是主權國家對公民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進行管理的法律條例。世界各國的國籍法的基本內容一般都有三個部分組成,即國籍的取得部分,國籍的喪失部分和國籍管理的部分。基本信息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實施時間:1980年9月10日

  4. 根據我國《國籍法》第七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加入中國國籍須具備兩個前提:一是申請人須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二是須出於本人自願。 同時必備條件如下:①申請人是中國人的近親屬;②申請人定居在中國;③有其他正當理由。若本人未滿18周歲,可由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

  5. 中華民國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 國籍的人。 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之規定,中華民國國籍之取得以屬人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相關法規中亦將國民分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以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常見由行政機關依法審核後做為個人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明之文件包含內政部核發給 ...

  6. 根據新定義,任何人在印尼出生,並未有自願地接受其他國家國籍,都是印尼公民 [10] 。. 而新國籍法亦以1945年憲法作為基礎,而不是以1950年的臨時憲法作基礎。. 由於新國籍法的定義,除了廢除華人在印尼被歧視的地位,而且持有印尼出生證明,而未有接受第 ...

  7. 針對香港,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進行了多次法律解釋 [13]。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199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