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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院院長 (雅稱 閣揆 )是 中華民國 行政院 的首長,同時為 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 的領導者,負責綜理各級中央行政機關運作,職權等同於其他 共和制 國家的 內閣 總理 。 其由 總統 任免,有向 立法院 提出施政報告之義務。 當總統、 副總統 同時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代行總統職權。 現任院長為 民主進步黨 籍的 陳建仁 。 行政院院長職位起始於 國民政府 時代,首任院長是 譚延闓 , 行憲 後首任院長是 翁文灝 , 政府遷臺 後首位院長為 陳誠 。 行政院院長之任免權在於總統,若總統認為行政院院長不適任,可直接命其請辭。 立法院若通過 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 ,後者應依法請辭,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反之,若不信任案未通過,則立法院於一年內不得再對同一任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2. 院長院長 政務委員 秘書長、發言人 部會首長 副秘書長 歷任政府首長 建築及史料 新聞與公告 本院新聞 即時新聞澄清 部會新聞 行政院會議 首長行程 質詢案件查詢系統 行政院公報 RSS頻道服務 政策與計畫 施政方針與報告 院會議案 重要政策 政策櫥窗 資訊與

  3. 行政院院長 (雅稱 閣揆 )是 中華民國 行政院 的首長,同時為 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 的領導者,負責綜理各級中央行政機關運作,職權等同於其他 共和制 國家的 內閣 总理 。 其由 總統 任免,有向 立法院 提出施政報告之義務。 當總統、 副總統 同時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代行總統職權。 現任院長為 民主進步黨 籍的 陳建仁 。 行政院院長職位起始於 國民政府 時代,首任院長是 谭延闿 , 行憲 後首任院長是 翁文灝 , 政府遷臺 後首位院長為 陳誠 。 行政院院長之任免權在於總統,若總統認為行政院院長不適任,可直接命其請辭。 立法院若通過 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 ,後者應依法請辭,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反之,若不信任案未通過,則立法院於一年內不得再對同一任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概述.

  4. 歷任政府首長. 歷任院長. Facebook分享 line分享 X分享 列印本頁. 江宜樺 先生. 學 歷. 民國72年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學士. 民國76年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碩士. 民國82年 美國耶魯大學政治學博士. 經 歷. 民國82年-84年 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民國84年-88年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民國88年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民國89年 英國劍橋大學達爾文學院訪問學人. 民國90年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東亞所客座教授. 民國92年-94年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副院長. 民國93年 教育部顧問室顧問. 民國95年-97年 國立臺灣大學副教務長. 民國97年-98年9月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

  5. 歷史. 在 北洋政府 時代時中華民國內閣最高首長為國務總理及 國務卿 。 1928年10月3日,國民政府通過《中華民國 國民政府組織法 》,以行政院院長取代國務總理,並設定行政院成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 10月8日選任 譚延闓 為首任行政院院長。 10月25日行政院成立,正式辦公。 中國民主社會黨 籍知名學者 張君勱 在1947年起草憲法時,設計偏向 內閣制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 立法院 同意後任命。 總統政令以行政院院長 副署 為條件,近似內閣總理。 由於 國共內戰 爆發,國民黨政府實行動員戡亂,憲法增設臨時條款賦予總統大權。

  6. 院長事蹟 歷任院長 大事紀 建築巡禮 史料檢索 多媒體導覽 互動問答 互動問答1 互動問答2 現場導覽 展場簡介 預約參訪 古印風華特展 DM摺頁 資源連結 檔案月-串聯活動 立法院議政史料展示 福建省史料展示 戶外教育資源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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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院長雅稱閣揆是中華民國行政院的首長同時為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的領導者負責綜理各級中央行政機關的運作職權等同於其他共和制國家的內閣總理。 其由總統任免,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之義務。 當總統、副總統同時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代行總統職權。 現任院長為民主進步黨籍的陳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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