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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使農會朝專業化方向升級轉型進而落實保障農民權益促進農業經濟發展行政院會今31日通過本院農業委員會擬具的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農會是政府推動農業政策重要的橋梁也扮演著安定農村發展農業的關鍵角色此次修法係為端正農會選風強化農會自治維護農會會務正常推動增進農會員工素質擴大農漁合作投資有助農會朝專業化方向升級轉型對落實保障農民權益促進農業經濟發展均有相當助益。 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農委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農委會表示,為因應國內農業經營環境轉變及國際經貿整合的挑戰,提升農會人員素質,擴大農民團體合作經營,完善農會理(監)事會之召開及端正農會選舉風氣,爰擬具「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 為有效因應及調整並將挑戰轉化為農業升級與突破的契機政府自106年起推動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亦是5+2產業創新計畫之一運用科技創新提高農業附加價值確保農民福利及收益並兼顧資源循環利用及生態環境永續積極創新農業價值

  3. 為此政府積極推動農民健康保險下稱農保)、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農民職災保險)、農業保險農民退休儲金等4大福利措施以建構完整農民社會經濟安全網保障農民健康協助農民分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保障並照顧農民退休安養生活期能打破

  4. 行政院長吳敦義於該二修正草案通過後表示,「農會法漁會法的修正主要是因應部分縣 ()改制為直轄市並建立農漁會自願性合併機制及配套措施同時也對農會層級及會員代表等之選任資格通盤檢討期使各級農漁會組織更趨健全保障農漁民權益吳院長指出今天通過的農會法漁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9月30日行政院會經行政院副院長陳冲所提意見又行研議補強後已更臻完善他指示農委會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及早完成立法程序。 「農會法」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農業金融法相關規定,刪除本法有關信用部業務管理之規定;另為擴大農民團體合作經營,將漁會納入共同投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之主體,並明確規範農會、漁會共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申請,應共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 年3 月31日. 壹、農會法修法緣由(1/2) 端正選舉風氣農會進步改革. 遏止部分農會選舉( 選舉權人、 候選人、總幹事遴聘及具備資格者) 賄選歪風, 參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提高刑度與罰則, 並增訂具有選舉權人資格、 具候選人資格、具理事候選人資格、 參與候聘登記人或具候聘登記資格者為處罰對象。 訂定考訓規範提升員工素質. 明定農會統一考訓之作業流程、科目計分基準及其他應遵循事項, 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督導中華民國農會辦理,以提升農會考試之公平性, 強化農會員工素質。 避免惡意缺席阻礙會務發展. 比照人民團體法, 增訂農會理事長( 常務監事)、 理( 監) 事,無故不召開、 出席會議的解除職務、 視同辭職之規定。 1. 壹、農會法修法緣由(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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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說明: 本院農委會函以,為因應國內農業經營環境轉變及國際經貿整合的挑戰,提升農會人員素質,擴大農民團體合作經營,完善農會理( )事會之召開及端正農會選舉風氣,本會爰擬具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 二、案經張政務委員景森邀集內政部、法務部、農委會等相關機關代表會同審查整理竣事。 三、本案修正要點如次: ( 一)為擴大農民團體合作經營,將漁會納入為得與農會共同投資組織股份有限公司之主體,又因農會、漁會已符合公司法第128條關於發起人之規定,爰刪除排除公司法該條規定。 ( 修正條文第5 條) ( 二)鑒於臺灣省農會業已併入中華民國農會,爰刪除相關之過渡規定及定明中華民國農會之名稱。

  8. 日期:100-11-08. 行政院長吳敦義今8日出席台灣省各級農會第26屆資深績優服務人員表彰大會時表示農業是國家發展不可或缺的基礎國家以農為本民以食為天的基本價值永遠都不會改變。. 吳院長特別感謝各級農會為農村振興農產品產銷等付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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