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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18日 · 中華電信 (簡稱 中華電 、 CHT )是 臺灣 綜合電信服務業者 之一,前身為 交通部電信總局 的營運部門,1996年 中華民國政府 施行電信自由化政策,根據電信三法從交通部電信總局中 分拆 (英語:Corporate spin-off) 及 公司化 而來,在行動使用者數和寬頻使用者數台灣電信市占率最高,和 台灣大哥大 、 遠傳電信 被稱為「電信三雄」 [2] [3] 。 主要業務涵蓋固網通訊、行動通訊、寬頻接取與網際網路,亦以大數據、資安、物聯網、人工智慧、雲端及網路資料中心等新興科技服務,以及各種 OTT 及匯流服務。 [4] 歷史 [ 編輯] 中華民國的 電信 服務事業原由 交通部電信總局 專營 。

  2. 中華電信 (簡稱 中華電 、 CHT )是 臺灣 綜合電信服務業者 之一,前身為 交通部電信總局 的營運部門,1996年 中華民國政府 施行電信自由化政策,根據電信三法從交通部電信總局中 分拆 (英语:Corporate spin-off) 及 公司化 而來,在行動用戶數和寬頻用戶數台灣電信市占率最高,和 台灣大哥大 、 遠傳電信 被稱為「電信三雄」 [2] [3] 。 主要業務涵蓋固網通信、行動通信、寬頻接取與網際網路,亦以大數據、資安、物聯網、人工智慧、雲端及網路資料中心等新興科技服務,以及各種 OTT 及匯流服務。 [4] 歷史. 中華民國的 電信 服務事業原由 交通部電信總局 專營 。

  3. 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 (英語: China Telecommunications Corporation ),簡稱 中國電信 (英語: China Telecom, 简称CT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一家主要從事 電信業 的特大型 中央企業 ,中國電信是一家全球大型的領先的全業務綜合智能信息服務運營商,主要在中國內地三十一個省市自治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提供固定及移動通信服務、網際網路接入服務、信息服務,以及其他增值電信服務。 截止至2022年12月,中國電信移動用戶總數累計為3.9118億戶 [1] ,是中國第二大電信運營商。 沿革 [ 編輯] 郵電政企合一時期 [ 編輯] 1949年11月1日, 中央人民政府郵電部 成立。

  4. 2024年4月18日 · 中華電信 (簡稱 中華電 、 CHT )是 臺灣 綜合電信服務業者 之一,前身為 交通部電信總局 的營運部門,1996年 中華民國政府 施行電信自由化政策,根據電信三法從交通部電信總局中 分拆 (英语:Corporate spin-off) 及 公司化 而來,在行動用戶數和寬頻用戶數台灣電信市占率最高,和 台灣大哥大 、 遠傳電信 被稱為「電信三雄」 [2] [3] 。 主要業務涵蓋固網通信、行動通信、寬頻接取與網際網路,亦以大數據、資安、物聯網、人工智慧、雲端及網路資料中心等新興科技服務,以及各種 OTT 及匯流服務。 [4] 歷史 [ 编辑] 中華民國的 電信 服務事業原由 交通部電信總局 專營 。

  5. 2024年4月9日 · 中華電信 (簡稱 中華電 、 CHT )是 臺灣 綜合電訊服務業者 之一,前身為 交通部電信總局 的營運部門,1996年 中華民國政府 施行電信自由化政策,根據電信三法從交通部電信總局中 分拆 (英語:Corporate spin-off) 及 公司化 而來,在行動用戶數和寬頻用戶數台灣電信市佔率最高,和 台灣大哥大 、 遠傳電信 被稱為「電信三雄」 [2] [3] 。 主要業務涵蓋固網通訊、行動通訊、寬頻接取與互聯網,亦以大數據、資安、物聯網、人工智能、雲端及網絡數據中心等新興科技服務,以及各種 OTT 及匯流服務。 [4] 歷史 [ 編輯] 中華民國的 電信 服務事業原由 交通部電信總局 專營 。

  6.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英語: China Telecommunications Corporation ),简称 中国电信 (英語: China Telecom, 简称CT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家主要从事 电信业 的特大型 中央企业 ,中国电信是一家全球大型的领先的全业务综合智能信息服务运营商,主要在中国内地三十一个省市自治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提供固定及移动通信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以及其他增值电信服务。 截止至2022年12月,中国电信移动用户总数累计为3.9118亿户 [1] ,是中国第二大电信运营商。 沿革. 邮电政企合一时期. 1949年11月1日, 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 成立。 1951年9月25日, 中国人民邮政 和国家电信业务统一纳入邮电部管理。

  7.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臺灣 的電信事業 原由 電信總局 獨占經營。 為使電信產業更具競爭力、以及提升服務品質,交通部自1980年代後期開始推動「電信自由化」政策,逐步將電信事業開放予民營業者經營。 而在電信自由化的計畫當中,最重要的即是電信事業的「政企分離」,將電信事業的管理與經營脫鉤。 1996年7月1日,依據通過施行的《電信法》修正案、《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修正案、《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合稱「電信三法」),交通部電信總局的電信事業營運部門正式分割公司化。 依中華民國《 電信法 》等法規所規範,主管機關為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電信法》規定電信業分為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其中第一類電信事業採特許制 [1] ,第二類電信事業採登記許可制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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