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18年10月1日 · 中國醫博會參觀心得. 2014年4月,深圳會展中心,第71屆中國國際醫療器械 (春季)博覽會會場。. 從2008年開始,我已經第七次來到這個展場。. 展場的中心位置,也從屹立全球市場數十年,曾在中國耀武揚威的GPS (即GE、PHILIPS、SIEMENS),逐年被羽翼漸豐、敢於作夢的 ...

  2. 2014年7月2日 · 臺灣擁有精密製造、電子電機、特用化學及生物科技研發能力,加上先進的臨床醫療環境,醫療器材產業在台灣實在是極具發展的潛力。可惜臺灣並沒有很強的醫療器材產業經驗,政府和民間在醫療器材技術和知識的研發的投入雖然很強,但是如何將技術和知識轉化為臨床上可行且能進入市場的醫療 ...

  3. 2018年10月1日 · 得不好,品牌商可能另覓經銷商,甚至在了解當地市場特性後自行進入;得太好,等於幫品牌商打下江山,經銷期滿被終止合約也不令人意外。 更何況,親如父母子女者,都可能因為意見不合而關係破裂;以利益相結合的經銷關係,是否因誤會而結合倒不一定,但因了解而分手者比比皆是。

  4. 醫療器材的研發與創業 (二十四) 4.4.3. 特別股發行條件. 對公司而言,發行特別股的目的就是財務融通,因此在特別股的發行條件上會給特別股股東優於普通股股東的財務保障,如後面談到的股息、賸餘財產優先分配權等,但是不希望特別股股東影響公司的經營 ...

  5. 因此,我們將自生產、行銷及通路三個方面來討論醫療器材產業的規模經濟:. (一)生產規模. 醫療器材的銷售很少見到爆炸性的成長,常見的是細火慢燉。. 即使銷售暢旺的器材,其數量也難以達到和消費性電子產品相比擬的數量。. 所以新進的醫療器材公司並不 ...

  6. 2001年5月14日 · 六、結論. 民法中要約與承諾的概念,關係著合約是否成立,一旦合約成立生效,契約當事人就必須依照合約所規定的內容來加以履行,不得任意違約。. 因此,公司有必要了解要約、承諾及相關法律概念,並且就這些法律概念應用於實際締約的情形,設計屬於 ...

  7. 2019年6月17日 · 四、長約下若未約定存續期間,雙方是否可隨時終止?長約下供應商有持續供貨義務,若供應商減少出貨是否構成違約? 在【一點絕案】,興同公司向台灣巴斯夫公司取得一點絕產品台灣地區經銷權後,於100年8月12日與影響力公司簽訂經銷契約,授權其為台灣地區市場(藥房除外)的唯一通路商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