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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的個人股東於87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公司以未分配盈餘轉增資所發行的記名股票股利且符合緩課規定者其於88年度及以後年度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放棄適用緩課規定或送存集保公司時的營利所得應列入 ...

  2. 營利事業經股東會決議依公司章程規定或主管機關命令提列的特別盈餘公積是否可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8款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項目規定予以減除?. (2805) 更新日期:107-07-16. 這個問題分2點來說明:. 1.營利事業提列的特別盈餘公積不論係經 ...

  3.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

  4. 1.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修正後公司法第162條之1規定,就其發行新股總數合併印製股票,或依同法第161條之2規定,未就其發行之股份印製股票者,以帳簿劃撥方式進行無實體交易,係屬買賣有價證券行為,應依法課徵證券交易稅,其交易所得或損失,應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 2.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修正後公司法第161條之1第1項後段規定不發行股票者,依財政部80.4.30台財稅第790191196號函規定,買賣該公司股份不發生課徵證券交易稅問題,但應屬財產交易,其財產交易之所得,應課徵所得稅。 (所得稅法第4條之1) (公司法第161條之1) (公司法第161條之2) (財政部80.4.30台財稅第790191196號函) (財政部91.2.7台財稅字第0910450541號令) 更多相關資訊.

  5. 本次公告核定案件,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各地區國稅局網站查詢及下載申報案件核定資料;或向所轄各地區國稅局之分局 (稽徵所、服務)臨櫃查詢或申請補發核定通知書。 三、旨揭申報案件經核定退稅,納稅義務人如已申請直接劃撥退稅者,應退稅款將於113年4月15日至113年4月23日間存入所指定之存款帳戶。 未採用直接劃撥退稅者或退稅款無法轉入存款帳戶之退稅案件,將寄發退稅支票,納稅義務人於收到退稅支票後,應儘速於領期限辦理領手續。

  6.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列報薪資支出之認定標準如何? (2209) 更新日期:109-04-14. 營利事業列報薪資支出之認定標準如下: 1.公司組織及合作社職工之薪資,經事先決定或約定,執行業務之股東、董事、監察人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在內),經組織章程規定或股東大會或社員大會預先議決,不論盈虧必須支付者,准予核實認列。 2.獨資、合夥事業之資本主、執行業務合夥人及職工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在內),不論盈虧必須支付者,核實認列。 3.公司股東、董事或合夥人兼任經理或職員者,應視同一般之職工,核定其薪資支出。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1條) (財政部108年12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800704450號令) 更多相關資訊.

  7.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了鼓勵民眾消費購物時使用「載具」(如手機條碼、悠遊卡、信用卡等)儲存無實體電子發票,只要事先上網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s://www.einvoice.nat.gov.tw)申請手機條碼並完成載具歸戶及設定獎金匯款帳戶等,當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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