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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8日 · 2024/02/08 19:12:44. 經濟日報 書泉出版社. 編按:老王過世時有妻子阿芳父母親二人二位姐姐其中父母親均拋棄繼承老王的遺產由誰繼承1175條(繼承拋棄之效力)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解說. 拋棄繼承的效力,溯及於繼承事由發生時就發生拋棄繼承的效力。 第1176條(拋棄繼承權人應繼分之歸屬)...

    • 配偶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

    (一)依照民法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這裡所謂的「配偶」,是指有合法婚姻關係存續中的夫或妻。只要被繼承人死亡,配偶尚生存,不論配偶跟哪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 配偶都享有繼承權;若被繼承人的配偶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先過世,配偶的應繼分就歸屬於其他繼承人。 (二)張三死亡前,其配偶陳芳芳已先行過世,所以並無繼承權。 (三)另外,張三的同居人陳美華雖與被繼承人張三有共同生活的事實,但並無合法的婚姻關係,所以並無遺產繼承權。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是被繼承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如子女、養子女、孫子女等。被繼承人有子女存在時,親等較遠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孫子女)就沒有繼承權⑥,除非被繼承人的子女中有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先過世或喪失繼承權⑦,或被繼承人的子女全部都拋棄繼承時⑧,孫子女才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二)被繼承人張三之長子張大中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當然有繼承權。 (三)次子張大明已先於被繼承人張三死亡,依民法規定,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⑨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⑦。所以,張大明的二個兒子,張大寶及張二寶可以代位張大明的應繼分,繼承張三的遺產,但張大明的配偶郭芳華則沒有繼承權。 (四)三子張大昌雖出家當和尚,仍然具有繼承人的身分,並不因其為神職人員而受影響。(32年永上字第1...

    (一)被繼承人的父母是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有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時,父母是沒有繼承權的,除非被繼承人死亡前未生有直系血親卑親屬,或雖有直系血親卑親屬,但均全部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或均全部拋棄繼承權,此時被繼承人的父母才享有繼承權。 (二)此外,父母對於出嫁的女兒及入贅他家的兒子都具有相同的遺產繼承權,縱使父母再婚也不影響父母對子女的繼承權。(36 年司法院院解字第3334號解釋參照) (三)再者,在收養關係尚未終止以前,養子女與親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被停止1,養父母可以繼承養子女的財產,親生父母對出養子女的財產並沒有繼承權。(32年司法院字第2560號解釋參照) (四)繼母或繼父是父親所娶的後妻或母親再嫁的後夫,在法律上,繼父母是直系姻親關係,並不發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血...

    (一)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是第三順序的繼承人,包括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21年院字第735號解釋參照)及未終止收 養關係的養兄弟姊妹(32年院字第2560號解釋參照),都是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其繼承權必須是被繼承人沒有第一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第二順序父母繼承人時,才輪到第三順序兄弟姊妹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 (二)被繼承人張三縱使有兄弟姊妹,但此時因有第一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人繼承,所以張三的兄弟姊妹並沒有繼承權。

    被繼承人的祖父母是第四順序的繼承人,此之祖父母包括外 祖父母在內(22年司法院院字第898號解釋參照),其繼承權必須是被繼承人沒有第一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人、第二順序父母繼承人及第三順序兄弟姊妹繼承人時,祖父母才有繼承權。 經過以上的分析,被繼承人張三的合法繼承人一一浮現出來,以下就是被繼承人張三的繼承系統表: 本文摘自書泉出版社的《遺產繼承DIY(十版)》

  2. 00:00. 2023/03/10 02:51:49. 專欄作家 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 網友李小姐諮詢:媽媽過世時,在爸爸強烈要求下,我放棄繼承權利,媽媽所有財產都由哥哥繼承。 今年爸爸也過世,這次我想依照法律保障權利,繼承爸爸財產,但大嫂一直說,爸爸生前說「家產不落外姓」,應該全部由哥哥繼承。 我覺得很不甘心,又不想破壞感情怎麼處理呢?...

  3. 2023年4月11日 · 00:00. 2023/04/11 23:44:39. 財經傳訊 作者:鄭惠方(艾蜜莉會計師) 夫妻是生活共同體,現行稅制多將夫妻視為一體,雖是個別財產制,但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其中一方取得財產,很有可能是雙方共有,因此夫妻間財產移轉與一般移轉有別,夫妻間贈與免贈與稅,在不動產稅制部分,夫妻間贈與課稅規定也與一般贈與不同。...

  4. 2023年12月15日 · 2023/12/15 18:53:38. 恩典法律事務所 蘇家宏律師. 有網友提問了兩種情況: 【#情況1】:父母已經將財產過戶到兒子身上但兒子比父母提早畢業」,要如何避免被媳婦拿走呢A無法避免只是媳婦拿多拿少的問題因為父母親已經把財產給了兒子兒子就是財產的所有人。...

  5. 2023年3月23日 · 明恩法律事務所 天使律師 吳挺絹. 今天預約視訊諮詢客戶,是來自高雄一對母女。 母親王媽媽已70餘歲,而女兒王小姐則是40歲上下。 父親過世後,就是母女倆相依為命,互相照顧彼此。...

  6. 2024年4月10日 · 2024/04/10 19:18:50. 經濟日報 方言文化. 作者:和田秀樹(Hideki Wada) 談到「能享樂就不要拒絕」,我認為再婚也是一種選擇。 但這件事有個矛盾問題,我稱之為「有錢人悖論」:有財產人再婚,孩子們就會反對;沒有財產人再婚,孩子們則會樂見其成並予以祝福。 實際情況大多像這樣:一位有財產老父親想再婚,孩子們會說:「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