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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生乘坐校專車及辦理證件管理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校學生乘坐校車應遵守管理規則按期申購乘車證,上下車必須佩帶以茲識別,隨時接受檢驗,在車內應遵守乘車秩序與維護所有公物,並負損壞賠償之責及接受校方責作之職務,擔任校車幹部管理乘車 ...

  2. 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校外人士進入校園等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定中山工商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參、定義: 本規範所提之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肆、校園使用行動裝置管理規範. 一、申請程序: (一)有需要攜帶行動載具到校之學生,須檢附家長同意書後始得攜帶到校。 (二)獲准攜帶之行動載具僅限個人使用,不得轉借其他同學。 未檢附家長同意之學生,不得將行動載具攜帶至學校。 二、使用時間: (一)課堂下課及午間用餐休息期間。 (二)其餘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其餘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 三、管理方式:

  3. 一、於學期中受小過以下之處分,主動申請實施自強教育者。 二、凡學生經科內小組提會或學務會議決議留校察看,並需實施自強教育者。 三、凡經申訴委員會議決議需實施自強教育者。 四、假日無法到校但需執行自強教育之學生,須檢附家長同意書且交通可以自理者,可參加課後銷過。 、建教技術生在廠表現不佳,經建教合作機構主管、導師或駐廠老師評估後,需返校接受職場再教育者。 伍、實施方式: 一、警告處份由班級導師,以站立反省、看書、收心操、心得寫作、抄寫弟子規等勵志文章、認識校園文物、勞動服務等方式實施,非必要無須返校自強教育。 二、小過處份必須於假日期間,到校由值班教官實施自強教育。 三、學生因表現獲得之榮譽卡,可折抵警告、小過處分或辦理加分獎勵。

  4. 一、 本校教職員須先上網登記申請,同一天登記時段累計不得 高於2節次。 二、 校外單位( 團體) 須向本校總務處租用。 陸、 租借原則: 一、 借( 租) 用場地期間,由借( 租)用單位借用人負保管、維護與賠償之責。 二、 場地借( 租)用衝突時,依下列使用目的之順序,以為使用權利之優先依據: ( 一) 固定上課時間用。 ( 二) 全校性活動用(會議、演講、研討會等)。 ( 三) 臨時申請上課用。 ( 四) 非學生社團或行政單位借用。 ( ) 校外單位租用。 三、 借用人因故無法於排定時間使用,應即刻上網取消借用,以利其他人( 單位)申請使用,累計二次違規者,停止借用權力1 學年。 柒、管理規定: 一、 使用期間應保持場地室內整潔,且不得破壞室內之任何設.

  5. www2.csic.khc.edu.tw › 07/0701/1 › a設備借用登記簿

    教學器材及視聽教室借用須由教師至上網辦理登入,登入後至教務處設備組辦理借用手續,六和敬講堂及至善視聽教室借用依往例填寫申請單借用( 申請單請至教務處下載區下載 ),未辦理登記者,禁止借用。 周一至周 (周三下午社團除外)借用DVD播放器請先至教學組填寫影片播放申請書。 手續辦妥後,可由教師或其指派學生至設備組領取或歸還設備。 借用及歸還設備需與設備組辦理點收設備並註明借用及歸還時間,以明責任,逾期歸還影響到其他老師借用者,停止借用一個月. 非正常使用所造成之損壞需負賠償之責任。

  6. 各項器材借用期限最長為一個上課日借用人應於使用完畢當. 天立即歸還本處。 如需借用至當天晚上或隔日,請事先告知本. 處人員並於器材借用表上註記,並依註記時間準時歸還。 五、開放器材借用時間: 週一至週五,08:30-12:00;13:30-17:00。 請於開放時間. 至本處辦理器材借用事宜。 六、領取與歸還器材時,請確認器材之配件是否齊備,並測試器材. 可否正常運作。 八、借用人未依規定時間返還,第一次停權一週、第二次停權期一. 個月,第三次停權至該學期結束,停權期間不得申請借用本處. 器材。 九、請於器材歸還前自行備份課程影音檔案,本中心不負保管之. 責。 十、本規則經本中心行政會議通過施行,修正時亦同。

  7. www2.csic.khc.edu.tw › 07/0701/1 › a設備借用登記簿

    1.教學器材借用須由教師至上網辦理登入,登入後至教務處設備組辦理借用手續,未辦理登記者,禁止借用。 2.週一至週 (週下午社團除外)借用DVD播放器請先至教學組填寫影片播放申請書。 3.手續辦妥後,可由教師或其指派學生至設備組領取或歸還設備。 4.借用及歸還設備需與設備組辦理點收設備並註明借用及歸還時間,以明責任,逾期歸還影 響到其他老師借用者,停止借用一個月。 5.非正常使用所造成之損壞需負賠償之責任。 請由此進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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