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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3日 · 交通部觀光局研擬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並預計在17日召集旅遊業者開會研商。 根據相關條文預擬草案,觀光局將開放旅行業者,可讓旅客在購買旅遊商品時,透過所屬的網路平台及APP購買相關保險商品,且可代收保險費;提高旅客的責任保險意外死亡金額至新台幣250萬元;將旅行社可執行的業務從正面表列改為負面表列;禁止業者未經旅客同意就兜售物品等。 由於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期間,不少旅遊業者向外發展,改賣農產品、咖啡等其他業務。 觀光局坦言,旅行社販賣其他商品,其實都屬違法行為,因此為了因應旅遊業者的多角化經營,將旅行社可執行的業務從正面表列改為負面表列。
2022年3月29日 · 交通部觀光局針對「消費者住宿安全及保障、非法旅宿管理面、合法旅宿管理面」等3大面向,日前邀請各界專家學者組成旅宿業管理輔導績效考核小組,了解各地方政府管理情形與困難突破,透過專家學者專業意見,提供各地方政府旅宿業管理層面精進建議,觀光局發出新聞稿公布各縣市管理成效。 觀光局說,經過評比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台東縣和連江縣等7縣市榮獲特優等級。 觀光局說,在其他旅宿業管理及輔導作為方面,除協同各地方政府共同推動各項防疫及紓困措施,各地方政府為有效管理或輔導轄內旅宿業者,有獨特管理模式,像是台北市政府成立諮詢平台輔導非法旅宿合法化;桃園市政府透過修法及變更都市計畫來輔導原住民部落民宿合法化;新竹市及台南市著重於非法旅宿查處。
2024年2月18日 · 交通部觀光署依發展觀光條例與旅行業管理規則,禁組團赴中國旅遊,法源引發爭議;交通部長王國材今天表示,經與法制單位討論可對旅遊業管理做限制,因此引用法源禁止出團。
2022年3月31日 · 為了要解決旅宿業缺工爭議,交通部觀光局日前針對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人力短缺召開研商會議,會中邀集觀光旅館與一般旅館公會理事長討論旅宿業缺工問題,也邀請勞動部和教育部針對各旅館公會建議開放外籍服務人員及外籍學生打工時數放寬等議題交換意見。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觀光局已經有收集觀光旅館及一般旅館的缺工情況,以及目前最急需的房務和餐廳外場人員資料,請勞動部可以考量在就業服務法的規定下,予以放寬的可行性。 韋建華也指出,希望勞動部可以開放外籍移工從事房務工作,且有限定條件,包含本勞薪資必須在新台幣3萬元以上;聘雇2名本勞可以聘僱1名外勞;而且外籍移工只能從事房務工作,不能任意調動等。
2024年2月17日 ·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7日電)交通部觀光署昨天及今天分別對丟包旅客的年代旅遊,祭出停業3個月及裁罰新台幣81萬元。 觀光署長周永暉今天在記者會表示,已啟動修法,擬對旅行業提高違規罰則。 周永暉說,發展觀光條例對違規業者的處分太輕,應該要與時俱進,針對違規項目,調高處罰額度,擬提高1.2倍至2倍,觀光署法規會已討論中,相關草案最快預計今年上半年出爐。 另外,觀光署將檢討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觀光署旅行業組組長湯文琦說,因現在出國團費都調漲,旅行社履約保證保險最低投保金額也考慮調高,但這會加重業者的負擔,還需跟業者討論。 根據觀光署提供的資訊,目前甲種旅行社的履約保證保險投保金額是新台幣2000萬元,但旅行社若有加入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投保金額可降為500萬元。
2024年2月17日 · 黃國昌指出,觀光署傍晚發布的新聞稿,以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第19款,作為禁團令的法律基礎,認為組團赴中的經營行為「損害國家利益」。 黃國昌說,發展觀光條例是以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作為違反評價規範的事後處罰依據,「如何作為主管機關發布禁止命令依據? 」交通部援引旅行業管理規則,更讓人深感不知所云。 黃國昌批評,如此重大政策限制人民基本權利,造成人民嚴重的損失,政府先是法律基礎說不清楚,說法又一日數變,「看守內閣現在是把治國當成兒戲嗎? 」(編輯:林克倫)1130217. #陳建仁. #黃國昌. #交通部觀光署. #禁團令. #M503.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2021年5月15日 · 旅宿業部分,觀光局說,民眾若是被要求禁止入境、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致無法如期前往,則可以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請求旅宿業者無息返還其已支付全部定金及其他費用。 但由於旅宿業不是強制關閉對象,觀光局說,因此目前全台旅宿業取消訂房,仍應適用「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5點規定的「14日比例退款」、「3日比例退款」、「1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等方式處理。 觀光局也建議旅宿業者及消費者雙方盡量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6點規定「旅客於訂房後,要求變更住宿日期、住宿天數、房型、房間數量,經業者同意者,旅客不需支付因變更所生之費用」協商改期,以減少消費爭議,民眾如因取消訂房仍有爭議,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申訴處理。 (編輯:陳政偉)110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