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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交通部電信總局 (簡稱 電信總局 、或直稱 電信局 ;英語譯名: Directorate General of Telecommunications, MOTC )為 中華民國 過往有關 電信 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隸屬於 交通部 ,1932年成立。 原同時負責電信事業的管理與經營,在1996年將經營部門分割成立 中華電信 ,之後在2006年因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的成立而解散。 沿革 [ 編輯] 1951年交通部臺灣電信管理局廣播無線電收音機登記證. 臺灣北區電信管理局報話費代收處標示牌,圓形圖案為交通部電信總局局徽. 1906年11月6日( 光緒 32年9月20日), 清廷 成立 郵傳部 管理全國郵政、船政、鐵路、電政事務,郵傳部下設「 電政局 」掌理全國電政。

  2. 總機:(02)2349-2900(代表號) / 交通部為民服務專線電話0800-231-161 採購稽核小組檢舉專線電話:(049)2370030 / 傳真:(049)2391517 廉政檢舉專線電話:(02)2349-2543 / 傳真:(02)2331-7345

  3. 交通部電信總局 (簡稱 電信總局 、或直稱 電信局 ;英語譯名: Directorate General of Telecommunications, MOTC )為 中華民國 過往有關 電信 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隸屬於 交通部 ,1932年成立。 原同時負責電信事業的管理與經營在1996年將經營部門分割成立 中華電信 ,之後在2006年因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的成立而解散。 Quick Facts 交通部電信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Telecommunications, MOTC(英語), 基礎資訊 ... Close. More information 主管機關, 公路系統 ... Close. Oops something went wrong:

  4. 1943年交通部電政司改組為郵電司成立電信總局電政管理局行政歸郵電司領導業務歸電信總局管理1943年3月成立交通部公路總局同時與航空委員會合作成立中央航空運輸公司前身為歐亞航空)。1943年4月成立中國橋梁公司

  5. 交通部電信總局 - 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代碼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機關名稱 交通部電信總局 的機關電話是 02-23433969 , 機關地址是 台北市濟南路二段一六號 , 機關層級是 3 .

  6. 電信事業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交通部為監督輔導電信事業並辦理電信監理設電信總局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前項電信總局應訂定整體電信發展計畫督導電信事業促進資訊社會發展以增進公共福利。 第四條. 電信事業之資產及設備,非依法律不得檢查、徵用或扣押。 第五條. 地方政府、軍、憲、警機關及人員負保護電信設備之責。 電信事業有被侵害之危險時,地方政府、軍、憲、警機關及人員應依電信事業或其服務人員之請求,迅為防止或作救護之措施。 第六條. 電信事業及專用電信處理之通信,他人不得盜接、盜錄或以其他非法之方法侵犯其秘密。 電信事業應採適當並必要之措施,以保障其處理通信之秘密。 第七條. 電信事業或其服務人員對於電信之有無及其內容,應嚴守秘密,退職人員,亦同。

  7.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之設立緣於前電信監理機關交通部電信總局為因應數位科技匯流掌握資訊通訊與產業發展之動向確保我國資通訊監理政策及法令符合國際發展趨勢經擬具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計畫綱要」,於民國89年6月奉行政院核准辦理並於91年5月31日將設立電信技術中心列為挑戰二OO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一經積極籌辦於93年2月成立本中心。 依據本中心捐助章程第二條規定,本中心設立宗旨為配合電信政策,支援電信監理、相關電信技術與產業之研究,提供電信設備審驗認證服務,協助研擬電信技術標準規範,以提昇電信技術;另協助促進國際電信組織間交流與合作、保護消費者權益,以健全電信事業之發展及市場交易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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