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記得~~第一次開立的日期+83(90-7) 例如104-1-1開3個月,則下次最早可以104-4-1再減7

  2. 照健保的規範10天內皆可 但是是最多10天 倘若第一次就提早10天 那麼之後就沒有任何的彈性空間了 因此建議跟患者解釋的時候 應該是每次不得提早超過3天 這樣3次下來也才9天 不會造成違反健保規範 (怕怕) (怕怕) (怕怕)

  3. 1、報備動作,最好支援的"前一天"完成或早(不要支援當天才做報備!) 2、若要變更支援場所/或時段,直接立馬打電話聯絡當地衛生局該事務負責人員處理!

  4. 每個月月初領當月的薪水。但是如果你約聘的主治醫師,那就是下個月1號領上個月的薪水。不過那底薪,只能算是日常生活開支。真正的有意義的獎勵金。記得剛入公立醫院時,獎勵金都很久很久才發,也不知道發哪一個月的。

  5. 可能附一下這次(<6mo)的睡眠評估表, 主訴不吃睡不著,吃一顆可以穩定睡眠... 基於病情穩定狀態,病患有需求,開在長期處方簽應合理...

  6. 2021年1月14日 · 就有一天禮拜天,這全世界皆然,唯獨台灣的禮拜天有二種;一種大禮拜、一種小禮拜,一樣24小時,為何有大、小之分呢? 現在很少人使用大小禮拜天,有很多年輕朋友已不知道這種不同禮拜天的由來。

  7. 簡單地說,以高血壓個案甲而言,1月1日持慢箋領2個月處方藥,至1月31日又再領2個月,其重複領藥日數為30,扣除掉10前可拿藥的緩衝期,變為20;再除以4個月(2次各拿2個月)的給藥日數共120,推得比例為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