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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2月8日 · 事實上台灣人工生殖法在討論時專家會議便決議與代理孕母脫鈎處理即說明了這個看似帶來更多自由曙光的議題背後其實還涉及了科學倫理法律社會道德等層面的問題應該要更為謹慎的看待。 代孕合法化背後的複雜危機. 代孕制度在各個國家的規範不一粗略可以分為立法禁止代孕允許非商業代孕和允許商業代孕。 目前已知合法代孕的國家超過30國,美國有45州。 從目前開放的國家可以看到,各國規定大相逕庭,隨著社會共識的改變、這些制度也有過調整。 而在某些允許非商業性代孕的國家,商業代孕需附加刑責,例如加拿大和澳洲,「代孕」究竟該不該被允許或該不該讓其市場化,是兩個層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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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代理孕母這個概念是衛生署人工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所使用的術語譯自英文的surrogate motherhood。 由於代理母職的時機特指懷孕的過程因此,「代理孕母可說是相當貼切的翻譯當然若按照原文逐字翻譯將它譯為代理孕母代替母職」,也並無不可不過大陸倫理學者邱仁宗與臺灣學者嚴久元對於這個名詞的原文及其翻譯卻邱仁宗與臺灣學者嚴久元對於這個名詞的原文及其翻譯卻有不同的意見。 他們參考美國學者羅伯遜(A. J. Robertson)的看法,認為代理母職一詞不正確。 因為真正代理母職的是委託別人懷孕的妻子,而不是那位替人懷孕的婦女。 何以故? 原來他們所理解的那位替人懷孕的婦女,不僅提供子宮而已,而且也提供卵子,因此她根本不是代理母親,而是孩子的親生母親。

  3. 一、前言. 近來因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主席呼籲代理孕母入法及衛福部長和國健署署長提出人工生殖法修法將擴大納入代理孕母」。 草案預計明年初預告,明年底送行政院審議。 因此本文從天主教的生命倫理觀出發幫助讀者省思人工生殖與代孕的倫理問題什麼是代理孕母代理孕母Surrogate motherhood是由代理人代理懷孕及生產的方式。 代理人可單純地出借子宮(與所生子女無遺傳和血緣關係),或者出借子宮和卵子(與所生子女有遺傳和血緣關係)。 技術上,一般是採體外受精方式,完成體外胚胎培育過程後,再將胚胎移植至代理孕母的子宮內懷孕及生產。 此「製造人的過程」涉及:1.人工授精的生殖技術,而不經過夫妻性愛行為;2.製備、篩選、冷凍和淘汰胚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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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本文主旨是代理孕母的倫理爭議中非商業性代理孕母是否因為利他這樣的角色期待而理所當然地被當作合道德與合法了代理孕母的角色從起源直到近代生殖科技的發展整個過程有一連串的問題可從不同角度加以探討本文欲探究什麼才是最根本最先在最關鍵的問題在代理孕母的存在根源上找出被人們視為理所當然的理由但卻可能是有問題的的關鍵作為起點加以反省。 筆者發現代理孕母在Baby M Case之後的辯論,轉向合理與合法化非商業性代理孕母,因此展開研究,發現這些論者的理由根據,多來自於利他主義。 問題於是出現,「利他等於道德嗎」? 這些理論(理由)背後,是否隱含著不平等、不公義?

  6. 現行法律禁止代理孕母但就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而言代 理孕母是用受孕夫妻的精卵血源上沒有問題就倫理觀點也比捐精捐卵更有保障若能 以同理心來感受不孕夫妻之痛苦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可保障少數弱勢不孕者之生育權同時可以因應社會少子化的趨勢提供不孕者營造健全家庭生活的機會針對代理孕母進行單 獨立法有其必要性。 建議政府應高度地介入,扮演積極的角色,且同時具備管制者、保護者、 仲裁者、輔導者和諮詢者的多重角色。 關鍵字:代理孕母,倫理. *通訊作者 收件日期:2008年4月30日;接受日期:2008年7月5日. 54 Kuang Tien Medical Journal Vol.3 No.6 2008 光田醫學雜誌 第3卷 第6期 2008.

  7. 2015年4月8日 · 1. 孕母可能受到傷害:一些女權團體反對女性被物化、商品化,也就是把子宮商品化的疑慮。 加上孕母的經濟條件與社會地位處於相對弱勢,因此「情感上」可能被傷害! 此外,懷孕及生產原本就有風險,這是孕母必須承擔的,「身體上」可能被傷害。 2. 經由代生出的孩子可能受到傷害:這是宗教界最為反對的理由,而且從以前「試管嬰兒」爭取合法的過程中,就有這樣的爭議! 然而「試管嬰兒」合法實施至今,其實並沒有如預期般出現那麼多的亂象,反而造福了許多不夫妻。 如今還未合法的「代理孕母法」,還是碰到這些問題,那就是經由代生出的孩子是否可能被「商品化」? 不過,從「試管嬰兒」的成... 閱讀全文. 環球生技.

  8. 本文嘗試由倫理分析代孕並不違反人性尊嚴在尊重代理孕母的自律代理孕母應擁有優先的親子權利並保護代孕所生子女保障委託夫妻權利的前提之下完善規範的代孕機制具可行性本文認為完善的代孕機制主要是尊重代理孕母的自律權這需要確定其確實得到足夠時間的深思熟慮後自願代孕即充分的詢詢同意原則的運用因此代孕仲介組織將扮演重要的角色。 而本文主張代孕除必要的醫療、檢查等費用,代孕應有酬,除肯定代理孕母的辛勞,也明確化其權利義務,藉由「代孕人工生殖法」的規範與代孕仲介組織的連繫溝通之下,代理孕母與委託夫妻簽訂代孕契約,代孕可以是最低風險、最小傷害的機制。 以英美兩個代孕合法化的國家為例,代孕不成功的案例約為1%,我們應該努力的是將這1%降至最低,而不是否定99%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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