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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憲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7 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 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

  3. 釋字第 328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82 年 11 月 26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公報 第 36 卷 1 期 18-21 頁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五)(98年10月版)第 481-487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4 條. 解釋文:. 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 ...

  4.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EN. 第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 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 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 ...

  5. 司法院. 解釋字號:. 釋字第 509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89 年 07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公報 第 42 卷 9 期 1-30 頁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十三)(99年5月版)第 298-346 頁 總統府公報 第 6354 號 4-40 頁 守護憲法 60 年 第 61-63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23 條.

  6. 第 5 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一項規定,就國防、外交及大陸事務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進行遊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

  7. 大法官解釋(舊制).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釋字第 387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84 年 10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公報 第 37 卷 11 期 16-21 頁 總統府公報 第 6064 號 4-12 頁 守護憲法 60 年 第 185-186 頁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七)(98年10月版)第 320-33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