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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徵免所得稅依據. 1. 軍人傷亡撫卹金─其遺族領取之死亡撫卹金部分:. 1.作戰死亡. 2.因公死亡. 軍人撫卹條例.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4款前段規定,免納所得稅。. 2. 義務役官兵因病停役期間傷亡照護金─其遺族領取之死亡照護金部分:.

  2.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3. 營利事業所得稅節稅手冊. 國內營利事業取自所得稅協定他方締約國之所得可向所得來源國申請適用免稅或較低稅率. 更新日期:111-12-27. 我國目前與34個國家簽署全面性所得稅協定。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如有來自所得稅協定他方締約國之所得,可依該協定規定,於他方締約國享有免予課稅或僅依上限稅率課稅之優惠。 該等依所得稅協定規定屬於他方締約國免予課稅之所得,或訂有上限稅率之所得,營利事業如因未適用所得稅協定而於他方締約國溢繳之國外稅額,依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36條第2項規定,不得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扣抵我國所得稅,故營利事業如有取自所得稅協定他方締約國之所得,應向所得來源國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以避免重複課稅。 附表 租稅協定股利、利息及權利金上限稅率一覽表.

  4. 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有限額,其計算如下: 海外已納稅額可扣抵限額=(基本稅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稅額計算式之應納稅額-股利及盈餘分開計稅應納稅額)×海外所得總額÷(基本所得額-綜合所得淨額-分開計稅之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 海外已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應以前開計算式計算的扣抵 ...

  5.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

  6. 1135 什麼是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 更新日期:110-10-06. 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是指以自己的勞力從事農業耕作、漁撈、畜牧、造林、採礦等所得到的各種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6類).

  7. 外僑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中華民國來源之各類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填寫在同一份申報書內合併申報納稅。在計算稅額時,有下列三種方式:1.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2.納稅義務人得就其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再與其他應該申報的各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