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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直轄市()主管機關應於113年7月31日前住宅補貼評點及查核系統查核定期查核功能頁面→統計表單」,再點選查核年度核准年度申請類別報表種類」(統計表報表排序」(依性別身分別分報表

  2. 服務內容. 房屋所有權人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享有稅賦優惠。 申辦流程. 1. 申請人於受理期間 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 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2. 經各直轄市、 ()政府住宅單位審查合格後發核定函。 審查時間約為4個月。 應備物品.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影本、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夫妻分戶者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電子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符合加分條件為 住宅法第4條 第2項所定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五、租賃契約影本.

  3. 申請資格[含住宅補貼評點基準表以下簡稱評點基準表)]。 (二)受理申請期間及方式。 (各項住宅補貼計畫辦理戶數。 (四)租金補貼額度。 (五)購置住宅貸款、修繕住宅貸款之額度、利率、償還方式及年限。

  4. 租金補貼申請異常情形查核作業要點. 住宅發展組. 最後更新日期:2021-03-24. 內政部104.5.14台內營字第1040806276號令訂定 內政部110.2.24台內營字第1100801930號令修正第3點第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利直轄市主管機關執行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之租金補貼事宜防範偽冒申領情事有效利用住宅補貼資源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查核對象為依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接受租金補貼之核定戶。

  5. 內政部營建署住宅補貼線上申請首頁

  6. 108年度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貸率 為協助中低收入家庭減輕居住負擔本署自96年起推動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提供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7. 首頁. 主題專區. 住宅補貼專區. 前言. 為協助一定所得及財產以下家庭或個人獲得適居之住宅本府配合中央補助並編列預算辦理房屋租金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修繕住宅貸款利息之補貼補助對象為符合住宅法第10條規定之自然人補助戶數依各年度中央補助額度及地方自籌配合額度決定)。 本項住宅補貼業務原由本府水利資源處 (下水道科)承辦,為配合組織改造,自民國108年1月1日起移由本府地政處(地權科)辦理。 住宅補貼-相關連結. 內政部租金補貼專區. 內政部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專區. 內政部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專區. 辦理情形. 以住宅補貼評點及查核系統當年度產製辦理情形表為主(109年度如下) 友善列印. 回首頁. Top. 回上一頁. 宜蘭縣政府地政處.

  8. 直轄市()主管機關應於112年7月31日前住宅補貼評點及查核系統查核定期查核功能頁面→統計表單」,再點選查核年度核准年度申請類別報表種類」(統計表報表排序」(依性別身分別分報表

  9. 核定戶取得政府核發的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 貴公司(機構)辦理貸款 , 貴公司(機構)先至住宅補貼評點及查核系統中之銀行端→核准戶查詢項下確認已勾選符合基本居住水準」(詳附件 2)方可核貸;倘若住宅補貼評點及 查核系統顯示之資料為尚未勾選或勾選項目為未達基本居住水準」,則請 貴公司 (機構)提醒核定戶需準備下列文件至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購置之住宅符合基 本居住水準後,再辦理貸款: (一)購置住宅之建物登記電子謄本或建物登記謄本。 (二)最新之全戶戶籍謄本資料,未設籍於該購置住宅之地址者,須同時檢附申請人切 結居住於該購置住宅內家庭成員名單及人數之切結書。 (三)購置住宅具備 3項衛浴設備之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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