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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運動彩券投注規範. 一、總則. 台灣運動彩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維護消費者購買運動彩券權益並落實發行管理,依據「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二屆運動彩券賽事公布及兌獎作業要點」、「無效投注情形認定基準」、「第二屆運動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第二屆運動彩券虛擬通路銷售作業管理要點」及 相關規定,訂定運動彩券投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並得視需要公告調整之。 二、本規範用詞定義如下: 發行機構: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委託構機,包括: 經營受委託機構:本公司。 金流受委託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經銷商:指與發行機構及本公司簽訂合約書並領有經銷證,銷售運動彩券者。 實體通路:指經銷商。

  2. 台灣 運動彩券是台灣合法授權的體育投注彩券,運動彩券目前提供包括棒球、籃球、足球、網球、羽球、冰球、美式足球、賽車、高爾夫、撞球等超過10種運動項目、20種玩法供消費者投注。運彩分析包括NBA、MLB、NHL、NFL、中華職棒、日本職棒、世界足球等賽事運彩分析,提供你第一手及最準確的運 ...

    • 何謂期貨空單1
    • 何謂期貨空單2
    • 何謂期貨空單3
    • 何謂期貨空單4
  3. 會員進行投注時,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1)經由本公司運動彩券網站或行動投注應用程式登入系統。 (2)登入時以「會員代碼」、及「會員密碼」進行使用者身分確認,通過身分檢核後始得登入,會員進行投注時,系統將以簡訊方式發送「動態產生的一次性密碼」至約定的行動電話門號,會員收到後輸入,經系統檢查吻合後始能進行投注。 (3) 會員進行投注時,必須將投注內容透過網際網路或經由行動投注應用程式傳送至彩券電腦系統,完成電磁紀錄及回覆確認後,始完成投注程序。 會員完成投注程序後,不得撤銷或撤回。 經由虛擬通路購買之運動彩券,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及第十九條之一規定。

  4. 指消費者每組合投注須選擇2場或2場以上的比賽及其遊戲玩法進行投注。 一場賽事僅能選擇一種遊戲運動 彩券玩法,且同張投注單上,不得選擇同場賽事進行過關。 「過關數」:

  5. 若細看近5年來之數據,全國1550家運彩經銷商,平均每家每月的業績約為172萬元,以6.25%佣金計算之,每家投注站每月佣金約為10萬元,但在扣除店租及兩班制人事開銷後,半數以上辛苦經營。. 有鑒於此,本會何理事長為使運動彩券產業發展更加穩健,經由張廖 ...

  6. 不得占用巷道、騎樓或任何公共空間。. 銷售處所符合以下情況之一,得不受前項第2款限制:. 銷售處所之所有權人為經銷商本人、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 民國97年至102年間曾為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銷售處所。. 經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核准。. 運動彩券是 ...

  7. 回上層. 運動彩券是台灣合法授權的體育投注彩券,運動彩券目前提供包括棒球、籃球、足球、網球、羽球、冰球、美式足球、賽車、高爾夫、撞球等超過10種運動項目、20種玩法供消費者投注。 運彩分析包括NBA、MLB、NHL、NFL、中華職棒、日本職棒、世界足球等賽事運彩分析,提供你第一手及最準確的運彩分析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