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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1日 · 侵害配偶權定義是指夫妻之間某一方對婚姻不忠,婚姻關係被第3人介入、破壞,造成元配精神上的痛苦,並侵害其原本享有的配偶權。 我們在搜索相關資料時會使用「侵犯配偶權」、「妨害配偶權」,提醒大家「侵害配偶權」才是法律的正確寫法哦! 民法侵害配偶權規定,因為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的人,必須賠償給受害者。 法律上並沒有制定侵害配偶權法條,因此法官會依據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判定被起訴者是否侵害配偶權。 構成侵害配偶權要件有什麼? 侵害配偶權需要哪些證據? 如果另一半外遇了,受害者需要蒐集妨害配偶權證據,即是法律上作為判決依據的侵權證據,那需要蒐集哪些才能提告侵害配偶權呢? 以下先帶您了解法律上對於侵害配偶權的認定標準為何,再來說明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有侵害配偶權的事實。
#陳致宇律師. 根據最高法院 55年台上字 第2053號 民事判例,侵害配偶權之行為是指「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權利」之行為,概念頗為抽象,有待實務案例補充其內涵,本文茲將案例改編,並整理如下: (一)實務上認定並無侵害配偶權之範例: 1.A懷疑配偶B外遇,B與C即配偶以外之人有LINE對話紀錄互傳曖昧訊息,雖有B、C之照片,但B、C並未合照。 本件法院認為:C與B僅有言談未實現侵害配偶權之行為,法律對於內心想法無從評價侵害配偶權,是本件法院認為無侵害配偶權之虞。 2.A指控B在與A婚姻關係存續中與C同居過夜並在通訊軟體自承認對不起A。
惟書狀是侵害配偶權訴訟中的重要文件,對於內文撰寫與證據整理,勢必得耗費一番工夫 ,建議可請專科 家事律師 協助撰寫書狀,避免格式不合法或內容不當被法院駁回。 二、調解. 在侵害配偶權的訴訟程序進行前,法院通常會安排調解庭 ,給予雙方坐下來協商的機會,此時可以提出求償條件與被告溝通。 若兩方達成共識、調解成立,則法院將作成調解筆錄結案,且調解筆錄與判決同一效力,後續若被告無履行和解條件,得聲請強制執行。 三、訴訟. 若雙方於調解時無法達成共識,後續則交由法官進一步審理判決。 此時雙方將對於侵害配偶權之證據資料、賠償金額進行一番答辯主張 ,只不過影響法官心證非容易之事,建議還是請家事專門律師協助評估狀況,並擬定合適策略,以爭取理想的賠償金額。 侵害配偶權提告前,如何準備?
本院提供兩種書狀範例格式,說明如下: 原有微軟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 檔案,請使用微軟Office系列產品開啟。
民法第195條第3項的「侵害配偶權」,俗稱「精神損失」 ,只要男女朋友的交往已經逾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達到會破壞元配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就是侵害了元配的配偶權,因為另一半與人有曖昧情事而飽受精神煎熬的元配,就能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 和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是刑法上處罰有配偶之人與第三人為性交行為之規定相較,主張民法第195條第3項並不需要達到罪證確鑿,甚至外遇對象不需要一定有性交行為,所以即使通姦罪因證據不足無法成立,我們仍可以持間接 侵害配偶權證據 (例如: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一同進出旅館等資料)於 侵害配偶權追訴期 內向法院提告,來向配偶及其外遇對象請求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慰撫金。
2023年12月5日 · 很多民眾為了省錢會上網找侵害配偶權訴狀範例改寫,但法律訴狀較為正式,萬一沒寫好, 除了可能遭到法院駁回之外,也可能影響到法官的判決 ,建議找律師協助確認或幫忙代筆,避免因小失大。 (二) 視情況進入調解程序. 訴訟前法院可能會先安排當事人進行調解,法官或指派的調解委員將盡可能協調大家想法,以利達成共識, 若成功調解,法院會將過程製作成調解筆錄,寄送給當事人後結案 。 若調解破裂,就會進入訴訟程序。
2024年1月15日 · January 15,2024. Author : 鄭智仁. (文/鄭智仁律師) 有些人在遇到對方外遇的情況時,因為不知如何處理而猶豫不決,在猶豫的過程中又害怕侵害配偶權超過法律規定的時效而不能告,或是擔心蒐證不足,日後若提出侵害配偶權的訴訟時敗訴,因此本文會在此介紹侵害配偶權的時效、提告流程及蒐證重點。 侵害配偶權的定義. 「所謂侵害配偶權,係指明知為他人配偶卻故與之交往,其互動方式依社會一般觀念,已足以動搖婚姻關係所重應協力保持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幸福之忠實目的。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湖簡字第1057號民事判決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