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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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5日 · 侵害配偶權定義是指「夫妻之間享有的配偶權利被第三人介入、破壞」。 所謂的「配偶權」是民法上的一種身分權 (俗話又稱為「名分」),為了保障婚姻及家庭的美滿與幸福,當夫妻結婚後即享有特定的權利(夫妻姓氏權、住所決定權、職業/學習和社會活動自由權、日常事務代理權、相互扶養、扶助權)與義務(同居、對彼此忠實義務),既然婚姻在法律上有應該享有及遵守的權利義務, 那麼只要受到任何人的侵害,配偶就可以依法提告、制裁侵害者 。 侵害配偶權在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內有明確規範, 不論故意或過失,只要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就必須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 也就是只要他人不法侵害配偶關係而釀成重大情節,被害人就算沒有財產上實質的損害,一樣可以請求侵害人賠償相當的金額。 那侵害配偶權要怎麼提告及請求賠償,流程很簡單:
2023年9月13日 · 侵害配偶權定義是,婚姻中一方不忠,違反夫妻之間的「配偶權」所規範的身份、權利跟義務,包含住所決定權、相互扶養權、同居義務及忠實義務等⋯⋯所以當有第三者闖入這段關係,便符合侵害配偶權民法中的定義,元配可以提出「侵害配偶權」的告訴。 因為不知道有什麼法律管道,或是不知道侵害配偶權官司須打多久,很多人會為了避掉麻煩而放棄提告,選擇對不忠的婚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是,如果有證據,其實可以依照 民法第195條 所述:「不法侵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向配偶及小三或小王,請求精神損失賠償,為自己婚姻爭取一口氣。 (一)侵害配偶權需要哪些證據.
2022年11月11日 · 侵害配偶權定義是指夫妻之間某一方對婚姻不忠,婚姻關係被第3人介入、破壞,造成元配精神上的痛苦,並侵害其原本享有的配偶權。 我們在搜索相關資料時會使用「侵犯配偶權」、「妨害配偶權」,提醒大家「侵害配偶權」才是法律的正確寫法哦! 民法侵害配偶權規定,因為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的人,必須賠償給受害者。 法律上並沒有制定侵害配偶權法條,因此法官會依據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判定被起訴者是否侵害配偶權。 構成侵害配偶權要件有什麼? 侵害配偶權需要哪些證據? 如果另一半外遇了,受害者需要蒐集妨害配偶權證據,即是法律上作為判決依據的侵權證據,那需要蒐集哪些才能提告侵害配偶權呢? 以下先帶您了解法律上對於侵害配偶權的認定標準為何,再來說明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有侵害配偶權的事實。
2024年2月17日 · 常見問題. 侵害 配偶權官司須打多久? 侵害 配偶權可以告幾次? 被告侵害 配偶權怎麼辦? 侵害 配偶權律師費用怎麼算? 侵害 配偶權不出庭會怎樣嗎? 何謂侵害配偶權? 侵害配偶權證據? 要提出足以證明配偶權被侵害的證據,首先要了解的是法院對侵害 配偶權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侵害 配偶權要件. 民法中並未單獨制定侵害 配偶權法條,而是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第3項規定的內容判斷是否構成侵害 配偶權。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民法第195條第1項、第3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 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2024年1月4日 · 「侵害配偶權」是指行為人違反了與其配偶身份相關的權利和義務,例如,一方婚內出軌的行為,破壞了夫妻間應有的互相忠誠義務,可以被視為侵害配偶權。 現行法律雖然沒有直接規定「配偶權」三個字,但在多數司法實務上,法院會依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及第195條 規定作為審理侵害配偶權的依據。 (2) 配偶權是什麼? 有哪些義務? 在法律上,配偶權是指婚姻關係賦予夫妻的特殊權利和義務。 當兩人通過法定程序結為夫妻後,他們即獲得「配偶權」,並具有相應的配偶權。
侵害配偶權是外遇之一方與出軌對象共同為之侵權行為,兩人須為元配之配偶權所受侵害負連帶賠償責任,而元配可自行決定要同時提告兩人,或僅對其中一方提起訴訟求償。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195條第3項的「侵害配偶權」,俗稱「精神損失」 ,只要男女朋友的交往已經逾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達到會破壞元配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就是侵害了元配的配偶權,因為另一半與人有曖昧情事而飽受精神煎熬的元配,就能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 和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是刑法上處罰有配偶之人與第三人為性交行為之規定相較,主張民法第195條第3項並不需要達到罪證確鑿,甚至外遇對象不需要一定有性交行為,所以即使通姦罪因證據不足無法成立,我們仍可以持間接 侵害配偶權證據 (例如: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一同進出旅館等資料)於 侵害配偶權追訴期 內向法院提告,來向配偶及其外遇對象請求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