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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台中縣一歲五個月大的女童「小安」,母親因案服勞動役,社工安排保母照顧,母親拒絕,託嬰給友人陳建宏,沒想到所託非人,小安慘遭凌虐性侵,致小腸斷裂送醫。

  2. 江國慶案受害女童的母親則不回應,昨天說:「求你們不要再報了!」為了走出傷痛,她努力再生個兒子,刻意不讓兒子知道姊姊的死因。女童母親隔著紗門哽咽訴說: 「司法一定有問題,但又能如何?已經不想去追究了!

  3. 陳婦女兒指控,母親送進仁愛院區後,急診內科傅姓醫師診斷為大腸菌導致泌尿系統感染,但醫院未找腎臟科會診,就將母親安排住進腎臟科病房,還讓一名盛姓實習醫師對陳婦植鼻胃管、抽痰及抽血,害母親鼻腔有結痴血塊,質疑實習醫師沒執照,加上盛男擅自開立Cordan心臟藥及Rasitol利尿劑,導致母親病情加重而死亡。 但法官認定,陳婦於1995年起住進護理之家已是植物人,住院後醫院替她安排尿液、血液、X光、心電圖等檢查,並以抗生素等藥物治療,並無疏失,且依《醫師法》規定,實習醫師可在醫師指導下執行醫療業務。

  4. 在美外遇產一女. 陳妻為保全兩人通姦證據,去年向請檢方聲請前往兩人同居處搜索,但遭檢方以有違《憲法》比例原則為由駁回,劉女因此怒告兩人通姦。 檢察官傳陳、黃出庭時,發現兩人地址相同,問是否同住,雙方巧妙避答,但均坦承外遇產女。 黃女辯稱,二 年她在美求學期間生重病,因正好赴美的陳陪她看病,令病重的她相當感動才發生關係,但是之後沒有再發生。 由於出入境資料顯示,陳、黃兩人通姦產女均在美國,又無證據證明兩人在台時有通姦行為,因《刑法》規定,凡在境外犯下最輕本刑未滿三年者不追訴,檢方故將兩人不起訴。 記者昨天未聯繫上陳耀昌,不知其回應,陳妻劉美瑾的律師王中平則說,尚未收到處分書,待收到後會與劉女研究是否聲請再議。 非三年以上重罪.

  5. 二 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剛剛具保停押回家的侯全利校長猝死,社會上才開始知道,起訴書上所寫的接受廠商招待到大陸買春,根本是子虛烏有。第一位獲不起訴的李順詮校長,更是根本與午餐弊案無關。

  6. 今年度十大愛心媽媽之一的熊玉蘭,說起流彈波及成植物人的女兒莊嘉慧,忍不住哽咽。 十七年前,孕婦莊嘉慧到台中廣三百貨逛街,不幸遇到歹徒持槍掃射,莊流彈擊中成植物人,腹中五個月大胎兒出生一天後夭折。

  7. 又立父母無法接受歷經十多次產檢,醫師陳先正竟完全沒發現女兒肢體殘缺,憤而控告涉嫌業務過失傷害罪,但新北地檢署根據醫審會鑑定,認為超音波檢查無法百分百確認嬰兒肢體無殘,予不起訴確定。 又立父母失望之餘,另提民事訴訟,指陳男每次問診都僅約5分鐘,每回照2D超音波詢問狀況,陳男都回答:「胎兒十分健康。 」另質疑陳男可能已看出超音波影像中胎兒四肢缺損卻沒告知,導致她失去依《優生保健法》抉擇是否人工流產的機會,而女兒自此一生皆須受人照顧、無謀生能力,還得面對龐大醫療、特殊教育及人力照顧費用等,向診所求償816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