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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 二、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其超過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學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二)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一、事假: (一)須於前一日或當天上課前由家長或實際照顧者以電話知會導師請假,經核可後方為有效。 (二)因緊急事故不能來校者必須由家長或實際照顧者來電請假否則即以曠課論。 二、病假: (一)請假者須有家長或實際照顧者之請假書或醫師診斷書。 (二)在校時因病必須離校者得由導師或健康中心證明。 (三)在家因病不能來校者必須由家長或實際照顧者來電請假。 (四)連續請假三日(含)以上時必須繳交相關醫院證明,如未繳證明文件以曠課處理。 三、公假: (一)代表學校參加公共服務者。 (二)代表學校參加課外活動者。 (三)公假需檢附公假證明文件或縣政府及鄉、鎮、區、市公所級以上單位,出具公函方始有效。 (四)申請公假未經核准而擅自未到校者,以曠課論處。 四、婚假:
你要找的表格都在這裡啦. 類別. 下載區. 假日班遊申請表. 學生假日郊遊旅行 (含注意事項)申請表. 急難救助相關資料. 家長會申請表 (原則以急難、慰問方面的補助)
陸、實施流程: 一、註銷警告---至學務處取自強教育申請單(附件一)--- 由群科或導師運用課餘時間以收心操、勞動服務(不得佔用學生課程、用餐時間)、看書、心得寫作、執行班務(不可使用假日)與弟子規抄寫(由導師審認,每日最多交三篇,並需於實施日起算限一週內繳交)等方式實施---繳回生輔組---註銷記錄。 二、註銷小過---至學務處取自強教育申請單,休假日前經由導師及家長簽章後---假日上午八點前(無需提早到校)穿運動服、背書包、帶環保杯、筷到校---值班教官執行後簽註---繳回生輔組---註銷記錄。 三、榮譽卡銷過---至學務處取自強教育申請單,經由導師及家長簽章後---學生親送至各群科教官或副主任以上人員審認---繳回生輔組---註銷記錄。
1.無法接受突然改 變,如:突然調課、 提供 假日到校補課等。 事前預告 課表或時程表(標示出活動的先後順序),如有變動則須提前預 告,並呈現已更新的作息表,或在活動或課程轉換時即時予以提示。 2.出現固執行為或 有偏差行為導致干 擾他人
二、本規定之目的如下: (一)鼓勵學生敦品勵學,表彰學生優良表現。 (二)養成學生良好生活習慣,建立崇尚法治及符合社會規範之精神。 (三)引導學生身心發展及向上精神,啟發學生自治自律與反省能力。 (四)維護校園學習環境秩序,確保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施行。 三、學生之獎懲,除應符合相關法令及規定外,亦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配合學生心智發展需求,尊重學生人格尊嚴,重視學生個別差異。 (二)發揮教育愛心與耐心,多獎勵少懲罰,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三)獎懲之決定,應力求審慎客觀,並兼顧學生隱私權。 (四)個案處理應注意時效,且不因個人或少數人錯誤而懲罰全體學生。 (五)懲處前應以適當方式給予學生陳訴意見機會。 四、學生之懲處應審酌個別學生特殊情狀,作為懲處輕重之參考: (一)行為之動機與目的。
算,學生因公假缺課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第三十三條 學生於期中考試 、 期末考試時,因公.因病或因重大事 故不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之考試,報經學校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