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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自108年度起,納稅義務、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餘額為薪資所得。 如採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減除者,每人可扣除207,000元,但申報薪資所得未達207,000元者,只可就其薪資所得額扣除。 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您本人及合併申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收益 ( 扣繳憑單格式代號為5A者)及8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公開發行並上市緩課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放棄適用緩課規定或送存保公司時營利所得 (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格式代號為71M者),合計全年不超過27萬元者,得全數扣除,超過27萬元者,以27萬元為限。

  2. 綜合所得稅. 壹、課稅範圍. 1121 什麼是職業上工具支出? 有金額限制嗎? 更新日期:110-10-06. ()購置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的書籍期刊及工具的支出: 1.書籍、期刊:與職業有關領域的中、外文書籍、期刊或資料庫。 2.工具: ①職業上所必備且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的器材或設備。 ②為職業安全的目的,所需防護性質的器材或裝備。 ③從事表演、音樂或體育相關職業所需表演或比賽專用的裝備或道具。 3.職業上工具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且支出金額超過新臺幣8萬元者,應採用平均法逐年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不得間斷,耐用年數為3年,免列殘值,並以1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未滿1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不滿1月者,以月計。

  3. 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如果各有薪資收入採定額扣除者每人每年可以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12

  4.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是已經不支援過時瀏覽器,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瀏覽器以確保瀏覽流暢與

  5. 1746 來臺工作之外籍專業人士或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其海外所得是否須辦理申報?. 更新日期:111-05-02. 1.來臺工作之外籍專業人士如一課稅年度內在臺工作居留停留滿183天即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須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 ...

  6. 、營業專營8條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兼營8條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7. 公司未依規定申報清算所得即聲報清算終結者,是否發生清算終結之效果?. (0204) 更新日期:111-01-06. 依所得稅法75條2項規定,營利事業在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所稱「清算結束之日」,參照公司法331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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