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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娛樂稅---課徵範圍. 更新日期:112-04-19. 一、電影。. 二、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包括雜耍、溜冰、相聲、大鼓、彈詞、口技及各項特技等具有娛樂性之表演 )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 三、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

  2. 一、自動報繳. 由娛樂稅代徵人將每月娛樂票券之門票銷售額或所開立發票銷售額按各直轄市或縣規定之徵収率計算應納稅額並填寫娛樂稅自動報繳繳款書或於網路申報完成點選電子繳款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 (paytax)線上繳稅或列印繳款書次月10日前繳納並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二、查定課徵. 由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定娛樂稅代徵人每月應代徵之娛樂稅款,並於月底前填發繳款書送達代徵人,限於次月10日前繳納。 三、臨時公演. (一) 有價臨時公演. 1. 凡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發售門票或收取代價者,不論舉辦場所,其營業人或演出人應於舉辦前向公演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辦門票驗印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2.

  3. 1. 稅目介紹: 娛樂稅係就特定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按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課徵,屬特種銷售稅。 娛樂稅與其他各稅最大不同在於納稅義務是出價娛樂的人,但是由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業者或舉辦代徵。 2. 課稅方式: (1) 自動報繳: 由娛樂稅代徵人將每月娛樂票券之門票銷售額或所開立發票銷售額按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並填寫娛樂稅自動報繳繳款書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繳納,或於網路申報完成後,點選電子繳款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paytax)線上繳稅或列印繳款書申報繳納。 (2) 查定課徵: 由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定娛樂稅代徵人每月應代徵之娛樂稅款,並按月填發繳款書送達代徵人繳納。 3. 獎勵規定:

  4. 娛樂稅代徵人不可不知. 更新日期:112-04-10. 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要課徵娛樂稅,並以出價娛樂之人為納稅義務,由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辦理娛樂活動的人負責代徵。. 符合條件. 如果您辦活動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5. 答: (一)自動報繳. 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填具自動報繳繳款書申報繳納。 (二) 查定課徵. 經營方式特殊或營業規模狹小,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查定課徵者,由地方稅稽徵機關按月填發繳款書,於次月10日前繳納。 臨時舉辦之有價娛樂活動,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應每 5 天核算代徵稅款 1 次,並填發繳款書,於送達後10日內繳納。 七、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收取費用,未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徵免手續,有何處罰? 答: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收取費用,未辦理登記及徵免手續者, 應處以新臺幣 1 千 5 百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 其係機關、團體、公營機構或學校,通知主管機關依法懲處負責人。

  6. www.etax.nat.gov.tw › etw-main › ETW183W2_11205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者,不得領獎。. 4.中三獎 (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5.中五獎 及雲端發票專屬獎500元(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繳納0.4%印花稅款,但已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

  7. 所得計算方法有哪些? 1117 薪資收入採必要費用減除的原則是什麼,列報項目有哪些,該如何申報呢? 更新日期:113-04-09. ()列報減除薪資收入的必要費用以收付實現為原則且費用應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負擔的必要費用為限與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薪資收入無直接相關或非必要性的支出不得自薪資收入中減除。 (二)必要費用項目分別是: 1.職業專用服裝費. 2.進修訓練費. 3.職業上工具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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