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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之情形,學校應透過網路、簡訊或電話等各種方式通 知同仁及學生,請同仁隨時注意相關訊息、注意防範及因應。 三、 天然災害生時,高雄市政府布停止 上班及上課時,本校同仁之出勤處 理以 停班(課)記。
一、學習節數每週三十五節,其中包含必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其餘均列屬非學習節數。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第1節 (08:20)前之活動規劃如下: 二、每週一至週五上、放學時間: (一)上學:08:20前進校,週二為07:50前。 (二)放學:15:50。 (三)如遇特殊狀況,學校得調整部分上、放學時間,依學校公布為主。 每日在校作息時間如下: 五、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學校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前項管教措施,以運用正向管教措施為主,並得運用其他一般管教措施,惟僅限於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或靜坐反省。
凡有特別事故未能出席上課或參加一切課外活動者均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作無故曠課論,曠課廿一小時以上者勒令退學。. 貳.. 一般事假及公假應事前請假,並由家長以電話知會導師或檢附公假證明文件。. 未經核准而擅自未到校者,以曠課論處。. 參.. 偶發 ...
一、申請程序: (一)有需要攜帶行動載具到校之學生,須檢附家長同意書後始得攜帶到校。 (二)獲准攜帶之行動載具僅限個人使用,不得轉借其他同學。 未檢附家長同意之學生,不得將行動載具攜帶至學校。 二、使用時間: (一)課堂下課及午間用餐休息期間。 (二)其餘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其餘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 三、管理方式: (一)行動載具於上課期間(含室外課程)、早自習、午休、週會或學校重要集會場合,務必將行動載具關機或調整成震動並禁止使用,違者依校規懲處,經報備核可使用者不在此限。 (二)各班級得於上課鐘響前要求將手機關機或開啟靜音後統一管制,擺放行動載具時,可依個人座號依序放置於手機收納袋中(各班自行律定集中處)。 課程結束後學生應自行取回使用,學校不負行動載具保管責任。
1.搭乘校車同學,放學鐘聲響後依校車證上之車號、波次及『B計畫』簡明表,指定. 之排隊位置排路隊,依序行進至校車停放位置搭車。 2.15:50放學鐘聲響後,校車證第一波次放學的同學,於六分鐘內到達校內校車停. 放之位置直接上車,第二波次放學同學亦於六分鐘之內到達指定位置排路隊,依規. 定之路線至大寮停車場校車停放之位置搭車,另五甲路隊於六分鐘內到達明德大樓. 前排路隊,由側門,統一過馬路至大寮游泳池旁指定位置排路隊,俟校車到達後依. 序上車。 3.第三、四、五波同學於15:50放學後,先配合班上實施環境打掃,俟降旗後才至. 指定地點排路隊搭車。 4.降旗後,第三、五波次同學於後跑道指定位置,排路隊,再依行進路線上大寮停. 車場校車停放位置搭車。
1. 學生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3日以上,日後學生返校就學,該生之通報案件即可結案。 2. 學生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3日以上之通報案件,經法院裁定收容可先辦理結案。 3.
一、 「上課時,在沒有舉手並被邀請發言時,請你不要講話。 「因為如果你講話,老師講課的時間就不夠,老師也會分心,課就講不完或講不清楚,同學可能聽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