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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全民健康保險,一般簡稱為 健保 或 全民健保,是 中華民國 一種強制性之 社會保險 [1] 制度。 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 [1],中華民國於1995年3月1日開始實施全民健康保險,以提供醫療保健服務,法律依據為《全民健康保險法》 [2],其主要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第155、157條 [3] 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5項 [4] 而制定。 沿革. 政策規劃. 在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以前,中華民國按照職業別分別實施 軍人保險 (軍保)、 公教人員保險 (公保)、 勞工保險 (勞保)、 農民健康保險 (農保),並有 保險業 各自承保的健康保險。

  2. 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 [1],中華民國於1995年3月1日開始實施全民健康保險,以提供醫療保健服務,法律依據為《全民健康保險法》 [2],其主要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第155、157條 [3] 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5項 [4] 而制定。 沿革. [編輯] 政策規劃. [編輯] 在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以前,中華民國按照職業別分別實施 軍人保險 (軍保)、 公教人員保險 (公保)、 勞工保險 (勞保)、 農民健康保險 (農保),並有 保險業 各自承保的健康保險。 1968年內政部草擬全民健康保險計畫,1986年5月, 行政院 核定的「中華民國台灣經濟長期展望」中提到以2000年為全民健保開辦目標年,這是官方首次明確指出將實施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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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簡稱中央健保署、健保署)是中華民國 衛生福利部所屬公務機關,負責執行全民健康保險、改善醫療品質,署徽即全民健康保險標誌。

  5. 全民健康保險 ,一般簡稱為 健保 或 全民健保 ,是 中華民國 一種強制性之 社會保險 [1] 制度。 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 [1] ,中華民國於1995年3月1日開始實施全民健康保險,以提供醫療保健服務,法律依據為《 全民健康保險法 》 [2] ,其主要基於《 中華民國憲法 》第155、157條 [3] 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5項 [4] 而制定。 沿革 [ 编辑]

  6.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簡稱中央健保署、健保署)是中華民國 衛生福利部所屬公務機關,負責執行全民健康保險、改善醫療品質,署徽即全民健康保險標誌。

  7. 國民健康保險 (英語: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NHI),有時也被稱為法定健康保險(statutory health insurance,SHI),是一種 醫療保險 體系,提供給民眾,用來支付 醫療衛生 的成本。. 它可以由公共部門、或者是私營部門,或者是公私兩部門結合管理。. 籌措經費的 ...

  8. 概述. 目前台灣實施牙醫門診總額、中醫門診總額、西醫基層總額、醫院總額(門診分區,住診不分區),支付者與醫療供給者,就特定範圍的醫療服務預先協商,訂定未來一年內健保預算總額,用以支付各部門在該期間內所提供的醫療服務費用總支出 ...

  1. 健保費率漲定了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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