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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 天前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傅崐萁 (1962年5月8日 —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 中國國民黨 籍,現任 立法委員 [1] 、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總召集人、 中國國民黨 中央黨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曾任 花蓮縣縣長 、臺灣海峽兩岸政經交流協會理事長,妻子為現任花蓮縣長 徐榛蔚 。 因其家族在 花蓮縣 長期執政,被稱為「花蓮王」 [2] 。 2018年9月12日,傅崐萁涉及「合機股票案」判處 有期徒刑 8個月定讞 [3] , 內政部 宣佈依法自即日起解除其縣長職務,隔日送達解職令 [4] ,由 花蓮縣政府 秘書長顏新章暫代職務,其後 行政院 指派 法務部 政務次長 蔡碧仲 代理縣長直至12月25日任期屆滿。

  2. 6 天前 · 傅崐萁今天 (29日)表示國民黨傾聽民意勇敢承擔此次的兩岸和平破冰之旅降低兩岸緊張氣氛更讓兩岸同胞全面交流此行雖然是國民黨一小步卻是在斷線8年後兩岸的一大步期盼準總統 賴清德 能改善兩岸關係加把勁推動兩岸觀光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率16名黨籍立委赴中交流昨天...

  3. 1 天前 · 傅崐萁指出,綠委現在都在偷拍、偷錄音藍委說話,要讓大家感受到綠色恐怖,台灣民主會因此開倒車。 連極權共產國家都不敢這麼做,民進黨怎麼 ...

  4. 2021年5月12日 · 立委傅崑萁近日將出獄。 (本報合成照) 2021/05/12 11:3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無黨籍立委傅崐萁因凱聚炒股合機炒股假離婚等三案去年被判刑3年10月確定扣除之前已執行完畢的1年1月去年5月帶職帶薪回籠今年3月提報假釋法務部矯正署複審多日認為他有悛悔實據12日通過其假釋案同日發公文給花蓮地檢署與自強外役監傅崑萁近日就會出獄矯正署審核傅崐萁的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在監表現、再犯風險、執行率達57%,考量他已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損失,經過多日討論多日,認為已有悛悔實據,12日通過其假釋複審案。

  5. 2020年5月15日 · 網友回應. 無黨籍立委傅崐萁1999年被查出炒作凱聚華隆等4檔股票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審理長達21年刑期從一審6年大幅縮短到2年10月確定且未宣告褫奪公權讓他得以帶職坐牢薪水照領」,社會譁然高等法院15日發聲明解釋衡量褫奪公權與犯人再社會化關係尚無褫奪公權的必要高院指出傅崐萁所犯的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以高買低賣操縱股價罪」,他當時是以投資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股票為業判決已明確說明審酌傅崐萁所犯之罪並無宣告褫奪公權的特別規定且衡量褫奪公權與犯人再社會化關係其犯罪性質尚無宣告褫奪公權的必要

  6. 3 天前 · 傅崐萁 (1962年5月8日 — ), 中华民国 政治人物, 中国国民党 籍,现任 立法委员 [1] 、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 总召集人、 中国国民党 中央党部政策委员会首席执行官,曾任 花莲县县长 、台湾海峡两岸政经交流协会理事长,妻子为现任花莲县长 徐榛蔚 。 因其家族在 花莲县 长期执政,被称为“花莲王” [2] 。 2018年9月12日,傅崐萁涉及“合机股票案”判处 有期徒刑 8个月定谳 [3] , 内政部 宣布依法自即日起解除其县长职务,隔日送达解职令 [4] ,由 花莲县政府 秘书长颜新章暂代职务,其后 行政院 指派 法务部 政务次长 蔡碧仲 代理县长直至12月25日任期届满。

  7. 1 天前 ·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今天表示,黨團推的震災重建條例,和行政院重建方案不會衝突。 國民黨立院黨團提出「0403震災重建條例」,要求編列 ...

  8. 2021年5月13日 · 無黨籍立委傅崐萁炒作凱聚等股票判刑定讞去年帶職入監服刑在外役監收到保護命令後今天晚間7時許假釋出獄刻意從側門離開避開媒體。 須在24小時內到花蓮地檢署報到。

  9. 2022年2月22日 · 傅崐萁指出中華民國不能只有一種聲音國家健全發展必須有勢力均衡的兩大政黨因此國民黨2024贏回中華民國這才是全民之福也是他加入國民黨的初衷,「國民黨交付重責大任有人選擇跳船但我選擇同船一命這是對國家的責任我必須承擔。 傅崐萁提醒民進黨,不論現在如何見縫插針,九合一選舉民進黨要面對的是一個團結的國民黨,「我們一定會團結一心,全力對抗民進黨這個鴨霸政權,讓台灣人民真正享受到民主自由。 」「任何犧牲傅崐萁都可以承擔,只要台灣社會導入正軌,朝野必須有均衡力量。 傅崐萁強調: 在民進黨內有陳明文、柯建銘、黃承國、洪耀福,他們讓民進黨完成了霸業;而「勝利藍」就是唯一的目標,未來的國民黨一定是非常的團結,「我想在過程中,會有些陣痛,沒有關係,對傅崐萁的任何指正,我一肩挑起,概括承受」。

  10. 2020年5月15日 · 傅崐萁. 傅崑萁. 立法院. 立委. 入監. 褫奪公權. 法院判決明確指出本院審酌被告傅崐萁所犯之罪並無宣告褫奪公權之特別規定」,現行法下確實也無明確的解職規範但基於責任政治原理立法者應該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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