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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營業稅的罰則為何? 字級設定. 朋友承包水電工程借我的統一發票去開,被查獲,會怎樣處罰? (9605) 更新日期:110-04-23. 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者,除通知限期改正外,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再被查獲將按次處罰,且可能受停止營業的處分,並有幫助他人逃漏稅之刑事責任。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7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更多相關資訊. 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經查獲應如何處罰? (9601) 112-11-03. 短報或漏報銷售額經查獲,要不要處罰? (9613) 112-04-25. 滯納稅款應否加計利息? 如何計算? (9610) 112-04-25. 營業人未按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如何處罰? (9608) 112-04-25.

  2.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稅捐稽徵法. 行政救濟. 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的復查決定如有不服,應如何救濟? (0403) 更新日期:113-01-03. 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的復查決定如有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茲分述如下: (1)訴願: 1.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稽徵機關的復查決定如有不服,可於復查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向原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依法提起訴願。 2.受理復查機關逾2個月不為復查決定者,納稅義務人可以逕行提起訴願。 (2)行政訴訟: 1.第一審: a.納稅義務人依法提起訴願,而對受理訴願機關決定不服者,可於訴願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3. 營業人無銷貨事實出售統一發票牟取不法之利益,非屬營業稅課徵之標的,免予課徵營業稅。但其虛開或非法出售統一發票之犯行,應視情節依刑法偽造文書罪、詐欺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或第43條規定辦理。(財政部78.8.3.台財稅第780195193號函)

  4.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因和解、破產宣告或經法院執行無著,發生呆帳損失,應提示那些證明文件以憑認列? (2254) 更新日期:106-03-20. 這個問題分3點來說明: 1.呆帳損失如經法院和解者,包括破產前法院之和解或訴訟上之和解,應取得法院之和解筆錄或裁定書;如經商業會或工業會和解者,應取得和解筆錄。 如經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者,應取得該調解委員會調解證明,並經法院審查核定。 2.呆帳損失如因債務人破產宣告或依法重整者,應取得法院之裁定書。 3.呆帳損失如經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或無財產可供執行者,應取得法院發給之債權憑證。

  5.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節稅秘笈. 騙術無所不在 小心上當受騙. 更新日期:112-04-11. 詐騙集團冒用國稅局、稅捐處名義以退稅為理由,藉機誘騙民眾至金融機構自動提款機前操作盜轉存款;亦有歹徒以郵件、手機傳送簡訊通知民眾中獎,再以中獎人須先繳付扣繳稅款等,趁機詐財。 國稅局及稅捐處提醒您. (一)國稅局或稅捐處不會以電話通知退稅、不會要求確認民眾帳戶餘額、不會索取納稅義務人銀行存款帳號。 (二)所得稅、營業稅等國稅退稅作業均由納稅義務人戶籍所在地或營業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地價稅、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是由房屋、土地所在地或車籍所在地之縣市稅捐處辦理。 稅捐機關退稅不會跨縣市轄區或統一由某國稅局辦理。 (三)利用金融卡到提款機操作,只能提款或轉出帳戶存款,不能轉入款項。

  6. 行為罰係對不依稅法規定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之處罰並不以行為人有逃漏稅為處罰要件則其處罰期間一律為5年無須視有無故意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而定。 (財政部87.8.19.台財稅第871960445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文書影本可否作為違章漏稅之證據? (0702) 112-05-10. 違章漏稅之公司在重整中,要不要處罰? (0703) 112-05-10. 公司在重行清算完結前,可否為違章主體? (0704) 112-05-10. 獨資事業變更負責人後,經查獲變更前之違章,以何者為處罰對象? (0705) 112-05-10.

  7. 納稅義務人欠繳之稅捐或罰鍰已超過5年,為何還接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之強制執行通知或遭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出境? (0318) 更新日期:111-11-08. 1.稅捐之徵收期間為5年,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應徵之稅捐未於徵收期間徵起者,不得再行徵收。 惟依稅法規定,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或已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聲明參與分配,或已依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尚未結案者,不在此限;又依規定暫緩移送執行或其他法律規定停止稅捐之執行者,上開稅捐之徵收期間之計算,應扣除暫緩執行或停止執行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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