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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8月21日 · 常見爭議是,若屬繼續性工作,到了合約形式上的終止日,即使公司認定契約到期,自動結束雇用關係,員工還是能繼續上班,雇主依然要付薪水。 如果公司拒絕員工上班,就是違法解雇,可進行訴訟,若員工人數多還能打集體訴訟,不僅要求支付薪資,還必須回復原職務。 邱羽凡提醒, 勞工簽了違法的勞動契約,契約是無效的,會用法律取代。 「對企業來說,用錯非典型雇用,反而為公司帶來經營風險。 邱羽凡長年關注台灣職場的勞動議題,不僅開設「集體勞動法與裁決實務」等多門勞動法課程,也帶領學生至數家台灣工會實習,還曾參與台灣重大職災「RCA 工殤案」,即 1970 年美國無線電公司來台投資設廠,因污染物導致許多員工罹癌,當時邱羽凡就是學生志願訴訟隊成員之一,也因此成為勞動法律師。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 副教授邱羽凡.

  2. 2021年12月2日 · 1. 淨資產比率,計算的是代表股東權益的淨資產占了總資產的幾成。 金融教授教你從財報3表找出會賺錢的公司. 這個表示由股東所提供的、不需要歸還的資金(淨資產),占了公司持有資產(總資產)的幾成,覆蓋率大概有多少。 這個比率越高,代表公司的財務越安全,越低則越危險。 像是製造業、零售業、服務業等產業,其淨資產比率大多落在 30%~40% 之間。 以這個為基準,可以檢視一家公司的財務是否安全。 當然,淨資產比率的正常水準,因業種的不同也會有所差別。 所以,衡量時要把產業的差異性考慮進去,最好能與同業的公司互相比較將更準確。

    • 債權憑證時效1
    • 債權憑證時效2
    • 債權憑證時效3
    • 債權憑證時效4
    • 案例摘要
    • 法院判決:「開除違法!」
    • 專家的建議

    某知名電子製造商的總經理,為了協助女兒到國外就學報到及尋找住處,特別提前向公司請假 3 天。不料,因祕書填錯假單、誤植請假日期,而漏掉了第一天的假未申請。於是,這位總經理便口頭向董事長補請第一天的假。 然而,總經理請假的第一天,正是公司重要幹部會議召開的日期。董事長進到會議室,沒看到這位總經理,於是當著其他員工的面,直接在會議室撥打電話、開擴音,質問這位總經理人在哪裡。當時總經理人在飛機上,而且機艙已經關閉準備起飛,只好跟董事長道歉並解釋。 董事長當下勃然大怒,訓斥這位總經理,並告訴他「有兩條路可走」:第一條路是馬上下飛機回公司,明天再陪家人出國,公司會負擔他一切的費用;另外一條路則是,如果不立刻下飛機,就再也不用回來公司了! 即便總經理不斷道歉求情,表示自己已經來不及下飛機,而且其他幹部也...

    1. 總經理與公司之間屬於「雇傭關係」

    公司一開始主張總經理並不是受雇人,和公司之間其實是「委任關係」,因此不應該適用《勞基法》。不過,法院並不接受這樣的主張。 法院指出:判斷公司的高級主管到底是單純受雇,還是受委任的經理人,主要的重點,是要看這位主管在人格上、經濟上及組織上是否「從屬於」公司? 例如,如果主管的權限不高,上下班得打卡,或請假得要上級批准,那就算部分的職務具有獨立性,實質上還是「從屬於」公司,這時就是屬於《勞基法》所稱的受雇人。 這名總經理雖然有簽約及採購的若干權限,但是額度上限並不高。而相關人事調動權限,也還是需要公司的董事長、集團總裁及中央人資處做出最後核定。此外,雖然這名總經理上、下班不需要打卡,但他如果要請假,還是得向公司的人資單位提出差假申請,並經過董事長批示核可後才算准假。由此來看,這位總經理在相當程度上需要服從公司的指示,並配合組織運作,屬於《勞基法》所規定的受雇人。

    2. 《勞基法》採「法定事由制」,雇主不得任意開除員工

    法院也指出:對於勞雇契約,我國《勞基法》採「法定事由制」,也就是員工一定要符合《勞基法》第 11 條或第 12 條所列出來的特定情形,雇主才能夠開除員工。 本案中,總經理原本打算請假 3 天,而且也已經依規定請了 2 天假;就算第一天假是因為祕書疏失而沒請到,但也不是無故曠職。 此外,雖然總經理在重要幹部會議時缺席,但這並不算是怠忽職務,也沒有對於公司造成任何具體的損害,更不能說缺席就是違規情節重大。既然公司在《勞基法》上找不到任何可以解雇總經理的法定理由,當然不能直接開除他。

    1. 老闆再大也沒有《勞基法》大,解雇需符合法定事由

    企業經營天天面對各種內外的挑戰與競爭,因此在管理上當然會講究紀律,這是無可厚非的。不過,有時一些家族經營的大企業,往往會把員工當作自己的家臣,希望員工言聽計從、賣命效力;萬一員工稍有不從,即便是高階經理人,老闆也往往會故意重懲違規或不聽話的高階主管,以維持自己的權威形象。 不過,這種管理方式,卻不見得符合《勞基法》的規定。尤其,如果高階主管跟公司之間並非「委任關係」時,這些受雇的高階主管就會受到《勞基法》的保障。 因此,公司不論規模大小都要切記: 甚至員工還可能因為沒辦法上班,反過來要求公司給付薪資損失!

    2. 員工犯錯違規,若採取較輕的懲罰仍無效,才能解雇

    在本案當中,就算總經理真的自己忘了請假,或者忘了出席重要幹部會議,頂多也只是「違反工作規則」。這時,公司如果要處罰他,也應該依照工作規則給予警告或記過等適當的處分。 有些成功的企業家,一路靠著辛苦奮鬥、任勞任怨,打下一片企業江山,因此治理嚴謹,甚至傾向嚴刑重賞。不過,對於員工的犯錯或違規,如果採取的是重罰或直接開除的方式,而不是循序漸進地先採取記過、調職、降職或降薪等較輕的方式,除了會違反《勞基法》的比例原則和相當原則,也會違反最後手段性原則,而使得解雇違法無效。 (本文整理、摘錄自《解僱與被解僱》,商周出版)

  3. 2020年2月5日 · 依照《勞動事件法》,勞資爭議時,勞工可聲請調解,由勞動法庭法官一人及勞動調解委員兩人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立,還可提起訴訟。 勞資爭議調解流程. 經理人月刊 第 182 期. 此法賦予勞工幾項重要權利: 1. 如果勞工簽署了一份不利自己且顯失公平的雇傭契約,勞工可不受此契約約束; 2. 雇主須提供爭議相關的工資清冊、出勤紀錄、加班及不休假獎金計算方式等文件,勞工無須辛苦蒐證; 3. 勞工可尋求工會派出輔佐人員無償協助; 4. 勞工可爭取減徵或暫免訴訟裁判費及執行費; 5. 勞工可爭取如前述不上班但公司繼續付薪水的「定暫時狀態處分」; 6.

  4. 2024年2月16日 · 為了瞭解公司目前還剩多少錢可以償債,清算人需要清查公司所有資產與負債,並編出財產報表跟財產目錄,以便交由公司的監察人審查,並取得股東會的承認。 此外,清算人也必須提出三次以上的公告──方便沒被列入還債對象的各方債權人,能在 3 個月內向清算人申報,確定公司有這筆債務的存在。 要注意喔,如果債權人超過時間沒有申報的話,就不能列入清算程序了! 延伸閱讀: 一個完全不懂電腦的 CEO ,如何讓瀕臨倒閉的 IBM 谷底翻身? 那在算完公司還有多少錢並確定債權人後,公司就會一一把欠款還給債權人們;如果還完錢後還有剩,公司就會照股東的持股比例,把錢分給股東們。

  5. 2024年8月9日 · 1. 民事責任. 證券商可向客戶收取違約金,最高可達成交金額的 7%,並追償因違約所產生的債務及費用。 所以案例中的小白最高可能會被罰超過 30 萬元 * 0.07 = 2.1 萬元以上的費用。 2. 刑事責任. 違約交割情節重大足以影響市場秩序者,面臨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相關刑責。

  6. 2019年7月22日 · 會計師會針對第一季到第三季財報提出「查閱報告」,在第四季財報提出「查核報告」,在這些報告中表示會計師對財報數字的看法,基本上查核報告會相對嚴謹,可信度也會更高。 舉例來說,今年上市櫃企業公布年報時,老牌飲料廠大飲因為 107 年度財報被會計師寫下「無法表示意見」,代表投資者閱讀這份財報時,沒有辦法從中獲取有用的數字,遭到證交所停牌。 因此,下次關注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等資訊時,記得多花個 5 分鐘,從財報最前面的查核報告看起,你就會知道這些財務資訊,企業是否誠實以報。 會計師意見怎麼表示? 查核報告雖然才 2~3 頁,但充滿各式各樣專業會計用語,一般人基本上難以閱讀,該怎麼解讀這份文件?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服務部執業會計師郭紹彬解釋,最重要的是 找出報告中會計師究竟給了什麼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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