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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須由減班休息之事業單位及勞工自行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未委託任何單位協助辦理。 一、計畫說明. ()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 (二)適用對象:勞雇協商減少正常工時並經通報事業單位所在地所屬地方勞工主管機關之事業單位及受僱勞工。 二、補助標準. (一)勞工: 1.免費參加事業單位辦理、分署自辦或委辦之職業訓練課程。 2.勞工參加訓練課程,得依實際參訓時數補助訓練津貼,補助標準比照每小時基本工資 (113年為183元)發給。

  2. 2023年6月2日 ·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配合紓困條例擴大提供減班休息勞工及事業單位補助已逾3年紓困條例屆止後將維持原計畫補助提供事業單位訓練費用補助最高190萬元勞工可免費參加訓練課程並依實際參訓時數比照每小時基本工資發給訓練津貼補助且每月最高100小時但補助數額與勞工參訓期間之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合計不得超過前一年現職之事業單位投保期間最高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勞保投保薪資差額)。

  3. 一、 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主辦機關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其任務如下: (一)計畫之擬訂、修正及解釋。 (二)計畫之協調、督導及經費預算調控。 (三)資訊管理系統規劃、建置及管理。 (四)執行績效之統計分析及檢討。 (五)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 三、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署所屬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其任務如下: (一)辦理計畫說明會、資訊系統操作說明、地區性之行銷規劃等會議。 (二)受理及核定事業單位研提之訓練計畫。 (三)規劃、自辦、委辦及核定專案訓練課程。

  4. 2020年4月21日 · 勞動部說明因應疫情影響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特別加碼補助事業單位訓練費用及勞工訓練津貼事業單位如自行辦訓勞動部則補助講師鐘點費教材費等費用最高350萬元另外勞工參加培訓課程每小時還可以領取158元的訓練津貼每個月時數上限為120小時每月最高可以領取1萬8,960元勞動部鼓勵受疫情影響減班休息的事業單位與勞工可善用該項資源勞動部表示,「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的受理期間自109年2月2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凡是經勞資協議實施減班休息並通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的勞工或事業單位可撥打24小時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亦可至 台灣就業通網站 ( https://www.taiwanjobs.gov.tw/ )查詢相關資訊。

  5.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之目的為何?. 什麼樣的勞工可申請這計畫參加訓練接受補助?. 什麼樣的事業單位可以申請參加此計畫辦理訓練課程?. 勞工可以到哪裡參加訓練?. 訓練課程可安排於其他上班日嗎?. 補助項目有哪些?.

  6. 第一項第四款所定員工僱用規模,以事業單位申請訓練計畫當月及核銷訓練費用時,所取得最近一期之勞工保險局繳款單及明細表投保人數為計算基準但於訓練期間因不可歸責於事業單位事由而離職之員工數,自始不計入員工僱用規模9符合前點規定之事業單位規劃訓練課程,經分署審查核定後辦理者, 得申請補助訓練費用, 補助金額最高新臺幣( 以下同)一百九十萬元。 其訓練經費編列項目及標準如下: 講師鐘點費,內部講師每小時最高八百元,外聘講師屬國內聘請每小時最高一千六百元。 但屬國外聘請,每小時最高二千四百元,並檢據覈實報銷。 外聘講師交通費( 限臺灣本島、 澎湖、 金門及馬祖地區),按自強號之票價編列,因實際需要,需搭乘高鐵、飛機或輪船者,應檢據覈實報銷。

  7.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配合紓困條例擴大提供減班休息勞工及事業單位補助已逾3年紓困條例屆止後將維持原計畫補助提供事業單位訓練費用補助最高190萬元勞工可免費參加訓練課程並依實際參訓時數比照每小時基本工資發給訓練津貼補助且每月最高100小時但補助數額與勞工參訓期間之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合計不得超過前一年現職之事業單位投保期間最高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簡稱勞保投保薪資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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