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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須由減班休息之事業單位及勞工自行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未委託任何單位協助辦理。 一、計畫說明. (一)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 (二)適用對象:勞雇協商減少正常工時並經通報事業單位所在地所屬地方勞工主管機關之事業單位及受僱勞工。 二、補助標準. (一)勞工: 1.免費參加事業單位辦理、分署自辦或委辦之職業訓練課程。 2.勞工參加訓練課程,得依實際參訓時數補助訓練津貼,補助標準比照每小時基本工資 (113年為183元)發給。

  2.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計畫目的 :. 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防治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 計畫說明:. 勞工利用 ...

  3. 81. 一、 計畫目的: 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二、 計畫說明: 勞工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期間免費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辦理課程或企業自辦之職業訓練課程。 參訓勞工得申請訓練津貼補助。 辦訓事業單位得申請訓練費用補助。 三、適用對象: 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勞工與受僱用之事業單位達成協議,同意減少正常工時,且符合下列條件: 勞工:15歲以上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不包括事業單位於最近一次或當次通報減少正常工時期間內所僱用者) 本國籍勞工。

  4. 2023年6月2日 ·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配合紓困條例擴大提供減班休息勞工及事業單位補助已逾3年紓困條例屆止後將維持原計畫補助提供事業單位訓練費用補助最高190萬元勞工可免費參加訓練課程並依實際參訓時數比照每小時基本工資發給訓練津貼補助且每月最高100小時但補助數額與勞工參訓期間之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合計不得超過前一年現職之事業單位投保期間最高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勞保投保薪資差額)。

  5. 事業單位擬規劃並辦理員工訓練課程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為勞工保險之民間投保單位,並領有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事業機構或團體。 (二)已具人資相關部門、設有人資相關職務、具辦訓經驗或營業項目具辦理訓練活動業務等,經分署認定已有辦訓能力者。 (三)與參訓勞工達成協議,同意減少正常工時,並通報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四)切結於訓練期間持續僱用參訓勞工,並維持員工僱用規模達百分之九十以上。 事業單位曾以不實資料申請本署或分署訓練經費補助,或浮報訓練經費,不得申請辦理本計畫訓練課程。

  6. 七、 參訓勞工應於開訓日前,檢具下列文件配合分署辦理資格審查: (一) 申請表件。 (二) 身分證明影本。 (三) 勞保投保明細。 (四) 與雇主約定減少正常工時達每二週十六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 參訓勞工因故無法取得前項第四款之證明文件者,得以切結書替代。 八、 事業單位擬規劃並辦理員工訓練課程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 為勞工保險之民間投保單位,並領有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事業機構或團體。 (二) 已具人資相關部門、設有人資相關職務、具辦訓經驗或營業項目具辦理訓練活動業務等,經分署認定已有辦訓能力者。 (三) 與參訓勞工達成協議,同意減少正常工時達每二週十六小時以上,並通報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四) 切結於訓練期間持續僱用參訓勞工,並維持員工僱用規模達百分之九十以上。

  7.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發布單位. 訓練發展組. 發布日期. 108-01-01. 更新日期. 111-11-16. 檢核日期. 113-01-19. 點閱人氣. 150600. 相關檔案.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 (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計畫規定. pdf. odt. docx. 回最上面.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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