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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內政部移民署 (簡稱 移民署 )是 中華民國 有關入出 國境 移民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隸屬於 內政部 ,成立於2007年。. 在全國各 縣市 皆設有服務站及專勤隊為民眾辦理入出國及移民涉外事務相關手續並在 臺北松山機場 、 桃園國際機場 、 臺中 ...

  2. 內政部移民署 (簡稱 移民署 )是 中華民國 有關入出 國境 移民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隸屬於 內政部 ,成立於2007年。. 在全國各 縣市 皆設有服務站及專勤隊為民眾辦理入出國及移民涉外事務相關手續並在 臺北松山機場 、 桃園國際機場 、 臺中國際 ...

    • 編制員額2,405人(2018年)
    • 內政部
  3. 據2009年1月修訂的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規定外國人在台灣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台灣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要件者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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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3年,外僑永久居留證無有效期. 中華民國居留證 ,簡稱 居留證 ,俗稱 梅花卡 ,是 中華民國政府 用於證明外來人口在 中華民國 有效領地內合法長期或永久居留的 身份證件 ,由 內政部移民署 核發。. 中華民國法律 中,將外來人口分為 外國人 、 無戶籍 ...

  6. 2023年6月,《入出國及移民法完成修法自2024年1月起持有有效中華民國護照的無戶籍國民預定臨時入國停留三個月內出國且備有我國有效護照及訂妥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者得免申請入國許可」,但不得像持有有效臨人字號入國許可證的無

  7. 中華民國之入出國及移民法定義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為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及取得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3] 。 這類人士可受到中華民國的 外交保護 (英语:Diplomatic protection) 並領取 中華民國護照 。 然而,國籍只是可否居留臺灣的 必要但非充分條件 。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必須受中華民國《入出國及移民法》管理,且必須在2年期間於臺灣地區居留1年以上,才能享有 全民健康保險 。 除此之外,年滿36歲之男性可免除 服兵役義務 。 背景. 有研究者认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的产生背景与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 繼續推動自1895年出現的「 大中國主義 」且藉由由 海外華僑 推廣到海外華人社區有關 [4] :95 。

  8. 入出國及移民法 [35]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 [36] 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37]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 [38] 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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