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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統籌入出國管理確保國家安全保障人權規範移民事務落實移民輔導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

  2. 移民署對於各權責機關通知禁止入出國案件應每年清理一次。. 但欠稅案件達五年以上始予清理。. 第 6 條. 已入國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或移民業務機構代辦申請居留變更居留原因延期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事項。. 前項申請案件,由法定代理人辦理者 ...

  3. 法規名稱入出國及移民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 (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 1. 第 二 章 國民入出國 § 5. 第 三 章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 § 8. 第 四 章 外國人入出國 § 18. 第 五 章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 § 22. 第 六 章 驅逐出國及收容 § 36. 第 七 章(刪除) § 40. 第 八 章 機、船長及運輸業者之責任 § 47. 第 九 章 移民輔導及移民業務管理 § 51. 第 十 章 面談及查察 § 63. 第 十一 章 罰則 § 72-1.

  4. 入出國及移民法 國人入出境與役政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 外籍人士入出國 新住民照顧服務 跨國境婚姻媒合 居住臺灣地區人民受歧視申訴 港澳人士入出境 入出國日期證明 外來人口統一證號 其他:::

  5. law.immigration.gov.tw › immigr-law › lawCatalogue移民署法規查詢系統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 QD0312 ) 民國112年12月29日 內政部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 ( QD0305 ) 民國112年12月28日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 民國110年11月08日

  6. 移民署中文網-入出國及移民法. ::: 現在位置 首頁. 常見問題. 入出國及移民法.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臺灣地區人民申辦相關. 父為外國人母為國人,子女在台出生,可否直接設籍? 設籍在金門、馬祖人民,不辦理護照如何走小三通? 我的護照效期不滿六個月,是否能持此護照出境? 如不行出境,是根據那一條法令規定? 檢視相關 4 篇文章.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辦相關. 自113年1月1日起,放寬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的相關措施為何?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以免申請入國許可方式入國,在臺可以停留多久?(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以免申請入國許可入國後3個月停留期限屆滿,是否可以申請停留延期?(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 檢視相關 12 篇文章. 外籍人士申辦相關.

  7. 入出國及移民法( 以下簡稱本法)自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制定公布,並於同日施行,其後歷經十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二日配合內政部移民署( 以下簡稱移民署)組織改造修正其機關名稱,並自同年月二十八日施行。 鑑於我國面臨人才外流與國際間人才競逐之挑戰,為加強延攬與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臺工作及生活,有放寬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以下簡稱無戶籍國民)入國、居留及定居與外國人居留及永久居留相關限制、簡化外國人申請居留流程、鬆綁外籍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居留規定必要,俾增加留臺誘因,並強化婚姻移民家庭團聚權與維護兒童最佳利益,建構友善及便利之移民環境,以達完善留才環境及提升整體競爭力之目標。

  8. 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長林右昌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以及相關行政機關與團體提供寶貴的修法意見使修法作業順利完成林右昌表示這是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24餘年以來最大幅度修法變革共計修正63條修正重點主要放寬外籍配偶因撫育未成年子女在臺居留相關規定以保障婚姻移民的家庭團聚權並增訂處罰不法態樣及提高罰則兼顧人權保障及社會安全。 內政部移民署說明,這次修正4大重點如下: 一、增進移民人權保障,保障家庭團聚權. 為維護婚姻移民的家庭團聚權及兒少最佳利益,增訂外籍配偶喪偶,或曾為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對我國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的情形,持停留簽證入國後可申請居留的規定。

  9. 【法規名稱】 。 簡讀版 。 相關子法 。 相關題庫1 。 題庫2 。 題庫3. 入出國及移民法. 【修正日期】民國112年5月30日 【公布日期】民國112年6月28日 章節索引 〉〉 法規內容 〉〉.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19740號令制定公文全文70條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八日行政院(88)台內字第20932號函定於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施行. 2‧.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08290號令修正公布 第23條 條文. 3‧.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38640號令修正公布第 10 、 23 、 70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4‧.

  10. 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案 分階段上路 林右昌:113年元旦 友善在臺外籍人士措施優先推動. 發布日期:112-12-21 15:00. 單位移民署. 為營造優質友善移民環境及強化人流安全管理 (112)年6月28日總統修正公布入出國及移民法」。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這次共計修正63條條文主要鬆綁停居留規定強化婚姻移民的家庭團聚權並增訂處罰不法態樣及提高罰則並將修訂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等15項配套子法考量這次修法幅度較大為使民眾及第一線同仁熟悉相關規定以利新法落實執行其中有利於民眾居留權益及律師經營移民業務等部分將優先於明 (113)年1月1日施行,而處罰及收容規定等部分,則於明年3月1日施行,新法全面實施後,將更能兼顧人權保障及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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