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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入國許可(英語: Re-Entry Permit ),是指居留在中華民國國內之外國人(大陸地區與港澳除外),一時或暫時出國後,預定再回到中華民國國內之時,為了簡化出入境時的手續,應在離開中華民國之前所事先向內政部 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之許可。 中華民國政府是依據所訂定之「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9條列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在臺灣地區居留的條件,包含就業、學習與投資。第10 條則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可在一定條件下,於居留滿一定期間後進行戶籍登記 [3]。《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提供更多 ...

  3. 國許可(英語: Re-Entry Permit ),是指居留在中華民國國內之外國人(大陸地區與港澳除外),一時或暫時出國後,預定再回到中華民國國內之時,為了簡化出入境時的手續,應在離開中華民國之前所事先向內政部 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之許可。

  4. 據2009年1月修訂的《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規定,外國人在台灣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台灣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要件者,得向 ...

  5.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及31 條. [2019-04-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04). 持有永久居留證者,五年未在台居留一天,才會被撤消永久居留證資格 ^ Permanent Residency Status: Is It Worth It ...

  6. 定義與範圍 [編輯] 法律相關 [編輯] 依照中華民國法律體系,中華民國國民之身份由《中華民國憲法》以及《國籍法》做出定義;而與國民身份相關之權利與義務則散見於《憲法增修條文》、《入出國及移民法》等法律。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7. 台灣方面移民署遣返五名中國大陸偷渡犯返中,其中四名為在台灣已依法院判決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 及加重詐欺取財罪,並易科罰金的祈福黨詐騙集團成員。[10] 2018年2月27日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執行2018年度金門協議遣返首例,台灣交付中國大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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