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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內政部移民署 (簡稱 移民署 )是 中華民國 有關入出 國境 移民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隸屬於 內政部 ,成立於2007年。 在全國各 縣市 皆設有服務站及專勤隊為民眾辦理入出國及移民涉外事務相關手續並在 臺北松山機場 、 桃園國際機場 、 臺中國際機場 、 臺南機場 、 高雄國際機場 、 花蓮機場 、 臺東機場 、 澎湖機場 、 基隆港 、 臺北港 、 臺中港 、 高雄港 、 花蓮港 、 澎湖馬公港 、 金門水頭港 、 馬祖福澳港 、 馬祖白沙港 等 海關 設有入出境旅客證照查驗點;亦在海外派設有28個移民工作組,服務海外 僑民 辦理入出境諮詢、服務事項。 歷史 [ 編輯] 自草創至設署,最早是由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及 臺灣省政府警務處 採取入出分管、軍民分管,而且分地辦公。

  2. 2023年6月,《入出國及移民法完成修法自2024年1月起持有有效中華民國護照的無戶籍國民預定臨時入國停留三個月內出國且備有我國有效護照及訂妥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者得免申請入國許可」,但不得像持有有效臨人字號入國許可證的無

  3. 2023年6月,《入出國及移民法完成修法自2024年1月起持有有效中華民國護照的無戶籍國民預定臨時入國停留三個月內出國且備有我國有效護照及訂妥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者得免申請入國許可」,但不得像持有有效臨人字號入國許可證的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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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是中華民國政府用於證明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地區居民在其境內合法居留的身份證件共分為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依親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長期居留證港澳居民居留證港澳居民居留入出境證等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

  6. 2023年6月,《入出國及移民法完成修法自2024年1月起持有有效中華民國護照的無戶籍國民預定臨時入國停留三個月內出國且備有我國有效護照及訂妥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者得免申請入國許可」,但不得像持有有效臨人字號入國許可證的無

  7. 臺灣正體. 重入國許可 (英語: Re-Entry Permit ),是指 居留 在 中華民國 國內之 外國人 ( 大陸地區 與 港澳 除外),一時或暫時出國後預定再回到中華民國國內之時為了簡化出入境時的手續應在離開中華民國之前所事先向 內政部 入出國及移民署 申請之許可。 中華民國政府 是依據所訂定之入出國及移民法 法律 實行本許可的各項資格審查。 種類與申辦地點 [ 編輯] 目前中華民國政府所核發的許可分為以下2類,免費且隨到隨辦: 單次(Single) 多次(Multiple)-在 外僑居留證 之有效期限內,可無限次重入國。 但該證若經註銷者,其重入國許可視同註銷。 上述許可皆在居住地之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辦理。 申請本許可之各注意事項 [ 編輯]

  8. 入出國及移民法 [35]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 [36] 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37]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 [38] 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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