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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8日 · 可入境台灣,罐頭需符合以下標準: 1.包裝之容器(如金屬、滅菌袋「Retort Pouch」、塑膠或積層複合等容器)應完全密閉。 2.該商品經高溫處理及可常溫下保存。 3.不可含有防腐劑。 4.應含有適當量湯汁。唯一不可入境台灣之罐頭:
2024年1月2日 · 入境藥品限制. 藥品超額申報規定: 1.錠狀、膠囊狀食品、非處方西藥、一般處方西藥 須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 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許可證 ,並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後可攜入。 2.管制處方西藥 須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 病人隨身攜帶管制藥品入境出境中華民國聲明書 ,並於出入境時向海關申報。 3.中藥 填寫 貨品輸入同意書申請書 ,向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申請輸入許可證,並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後可攜入。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 . 說明: 一、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合於本表品目範圍及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之限額者,准免稅、免辦輸入許可證放行,如超過前開限額而未逾本辦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之限額者,其超過部分仍應依規定稅放。 二、入境旅客攜帶本表物品,超過其限量或逾本辦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之限額者,應依本辦法第17條規定辦理。 三、入境旅客攜帶本表物品,如屬應施檢疫品目範圍者,仍應依各該輸入規定辦理。 1.
2023年8月4日 · 入境攜帶藥品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 入境台灣可攜帶多少維他命? 可參考 表列自用藥物,旅客以攜帶6種為限,除各級管制藥品及公告禁止使用之保育物種者,應依法處理外,其他自用藥物,其成分未含各級管制藥品者,其限量比照表列每種2瓶(盒)為限,合計以不超過6種為原則。 藥物列表查詢. 攜帶非處方藥/食品非供販售規定:且符合下列2情形時,免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 一、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每種至多12瓶 (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 (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 二、一般食品供個人自用時,價值需在1,000美元以下,且總重量在6公斤以內。 8類生活用品屬醫療器材,這數量免申請.
境旅客攜帶自用農畜水產品、菸酒、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環境 及動物用藥限量表 說明: 一、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合於本表品目範圍及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之限額者, 准免稅、免辦輸入許可證放行,如超過前開限額而未逾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之限額者,其超過部分仍應依規定稅放。 二、入境旅客攜帶本表物品,超過其限量或逾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限額者,應 依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三、入境旅客攜帶本表物品,如屬應施檢疫品目範圍者,仍應依各該輸入規定辦理。 一、農畜水產品及菸酒類貨品 品名 數量 備註 農畜水產品類 六公斤 一、食米、花生(限熟品)、蒜 頭(限熟品)、乾金針、乾香 菇、茶葉各不得超過一公斤。 二、鮮果實禁止攜帶。 三、活動物及其產品禁止攜帶。
2023年8月2日 · 疫情解封,出國觀光成為國人休閒渡假選擇之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提醒國人,返國入境旅客攜帶藥品,需注意「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限量規定。 屬於非處方藥者,每種至多十二瓶 (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三十六瓶 (盒、罐、條、支)為限。 而攜帶處方藥入境的旅客,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 (或證明文件),攜帶藥量以二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醫師處方箋 (或證明文件)者,攜帶藥量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以六個月用量為限。 民眾需特別注意的是,如果自身有在使用管制藥品而有隨身攜帶出國之需求,應記得攜帶醫師開立之處方箋 (或證明文件)。 另外,亦提醒民眾注意,於國外購買當地藥品回國,要特別注意藥品是否含有我國管制藥品成分。
2023年1月25日 · 攜帶管制藥品入出境,要注意. | 發布日期:2023-01-25 | 更新日期:2023-01-25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組 (Tifsan) 隨著疫情趨緩,各國邊境解封,民眾出國觀光旅遊或經商日趨頻繁,但各國對旅客攜帶藥品入境的管理法規不同,國人攜帶自用管制藥品出國,如未符合入境國之規定,有可能違法受罰。 食品藥物管理署 (下稱食藥署)提醒,攜帶出入境之自用藥品中如有管制藥品,建議隨身備有醫療院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或處方箋影本等證明資料,以利通關檢查。 國人如於國外就醫後,因治療所需攜帶管制藥品回國,必須依照我國海關入境報關須知,僅以治療本人疾病為限,須憑當地醫療院所的證明,攜帶量不超過該醫療證明的處方量,且藥品應隨身攜帶,不可以郵寄或快遞等方式寄送。
衛生福利部. 首頁.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旅客攜帶藥品入境「藥」注意! 資料來源: 食品藥物管理署. 建檔日期: 112-08-02. 更新時間: 112-08-02. 疫情解封,出國觀光成為國人休閒渡假選擇之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下稱食藥署)提醒國人,返國入境旅客攜帶藥品,需注意「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限量規定。 屬於非處方藥者,每種至多十二瓶 (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三十六瓶 (盒、罐、條、支)為限。 而攜帶處方藥入境的旅客,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 (或證明文件),攜帶藥量以二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醫師處方箋 (或證明文件)者,攜帶藥量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以六個月用量為限。
2016年3月1日 · A:藥品並非一般商品,許多國外的藥品品質未經過政府把關且無中文標示,民眾擅自購買服用、沒有注意正確用量用途、禁忌及副作用等,有可能導致傷害,且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花錢又傷身。 訂定相關規範是為防止非自用目的之藥品輸入,避免其流於市面,而危害民眾健康。 Q:這是新規定嗎? A:不是,「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已行之多年,表內品項及數量是依據當時民眾出國旅遊攜帶藥品態樣而訂,食藥署將蒐集外界意見,會同財政部共同修正訂定公告,並透過多元管道加強宣導。 Q:只要攜帶超量藥品一定會被抓去關10年? A:如果攜帶自用藥品數量超過限量表規定、處方藥無醫療證明或超過醫療證明之數量,則依關稅法相關規範,將逾限部分辦理退運或放棄。
6月新聞. 104年7月1日起,寄送藥品進入國內有限量,且每年限兩次,並應事先申請同意。 資料來源: 食品藥物管理署. 建檔日期: 103-06-05. 更新時間: 103-06-05. 小美為國內某大學畢業生,正與朋友討論想利用進入職場前最後一個暑假去日本旅行,計畫穿和服參拜神社、到知名遊樂園玩,當然也包括到女生最愛的藥粧店買眼藥水、防蚊液、新表x鳴等,不過她想,買這麼多藥回臺灣可能會被海關擋下來,不如先買一些,需要的話再請日本朋友代買寄回臺灣,但是…小美不知道明年7月1日起郵寄藥品回國有新的規定。 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國人,自104年7月1日起,郵寄、快遞藥品回國或自行攜帶「超量」藥品返國,一律應於輸入前事先申請進口同意書,違反者依藥事法規定,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