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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高房價令平民老百姓怨聲載道,無殼蝸牛控訴無「居住正義」,政府為了平衡民眾關於「住」的需求,於是陸續推出一連串的房市政策,其中,為了推動「居者有其屋」,更興建「合宜住宅」,由政府招商,由建商投資興建,並以平實合宜的價格優先售給一定所得以下且無自有住宅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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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宜住宅所有權人不可違反預告登記禁止事項或有假抵押及假出租等出售之情事,抵押權設定時不得辦流抵約定,前開事項,同意出具切結書切結。 詳細資訊: 合宜住宅所有權人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同意書注意事項. ::: 網站地圖.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查核督導專區.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
- 社會住宅專區
提供多元化之住宅及不動產資訊,包含住宅及不動產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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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核發作業須知. 住宅發展組. 最後更新日期:2023-09-21. 內政部100.10.19台內營字第1000808660號令訂定發布. 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以下簡稱本證明)核發作業,並執行行政院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二日院臺經字第 九九 四 三九號函備查之「健全房屋市場方案」,特訂定本作業須知。 二、合宜住宅承購資格之適用對象為一定收入以下之無自有住宅家庭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申請人須為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單身年滿四十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內政部100.11.29台內營字第1000810103號公告. 主旨:公告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受理申請。. 依據: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核發作業須知第3點及第4點第2項。.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00年12月23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止(或至合宜住宅銷售完畢止)。. 二、申請 ...
最後更新日期:2024-01-18. 一、依限制登記作業補充規定第2點「為保全土地所有權移轉之請求權,已辦理預告登記之土地,再申辦他項權利設定登記,應檢附預告登記請求權人之同意書。. 」。. 二、合宜住宅所有權人向國土管理署申請上開同意書時,請檢附下列 ...
合宜住宅將於興建廠商取得建造執照後,辦理公開銷售作業,有關機場捷運A7站周邊地區及板橋浮洲合宜住宅之實際銷售時間及銷售方式,內政部營建署後續將配合興建廠商銷售時程另行公布。 目前規劃依承購人資格依序分為三階段,各階段銷售對象如下: 一、第一階段(取得建照後公開銷售): 開放第一類資格條件者(須具有本證明)承購。 二、第二階段(第一階段開始銷售約3個月後尚有餘屋時): 符合第一類資格條件者(須具有本證明)得優先排序承購,如仍有餘屋,再開放至第二類資格條件者(須具有本證明)承購。 三、第三階段(第二階段開始銷售約3個月後尚有餘屋時): 本階段開始銷售30日內,僅可銷售符合第一類資格條件者(須具有本證明),滿30日後如仍有餘屋,開放一般民眾承購,不再有任何資格限制。
法規公告. 合宜住宅出售作業須知. 住宅發展組. 最後更新日期:2023-09-21. 內政部101.2.23台內營字第1010800696號令訂定,自即日生效. 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便利各合宜住宅興建廠商(以下簡稱廠商)辦理合宜住宅出售作業,特訂定本作業須知。 二、廠商應於開始出售合宜住宅前六十日擬定合宜住宅出(銷)售計畫報經本部營建署核定後,依規定辦理公告出售作業。 合宜住宅出(銷)售計畫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計畫概述。 (二)代銷團隊、人員配置及職掌。 (三)廣告方式。 (四)房地出售面積及售價。 (五)出售對象。 (六)出售期間。 (七)出售方式(含抽籤後依序選位或隨到隨辦等方式)。 (八)選位程序。 (九)付款條件及貸款方式。 (十)交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