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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3-04-29. 警政署公共關係室. 新北市員警貪污洩密案 警政署:從嚴究辦並強化系統管控措施. 113-04-25. 警政署公共關係室. 警政署建構健康職場環境 強化內部關懷及鼓勵善用諮商資源. 113-04-09. 警政署後勤組. 各地方政府申請補助特別預算辦理警察廳舍補強重建計畫 ...

  2. 警政署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專區. 線上申辦.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俗稱良民證) 入山案件申辦系統. 交通事故資料申請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 槍砲彈藥簽審通關業務系統. 便民服務. 申辦事項及電子表單. 110報案.

  3. 有關立法院陳菁徽委員3月8日質詢行政院長陳建仁時,提及內政部提供給各部會的反詐宣傳素材,內含民眾黨主席柯文哲2024 ... 針對近期有媒體報導「打詐經費拮据 界籲中央加碼」乙節,刑事局說明 112-12-26 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回應總統候選人政見 ...

  4. 各業務單位. 行政組. 歡迎詞. 沿革. 組織編制. 業務職掌. 常用法令. 答客問.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專區.

  5. ::: 首頁. 機關簡介. 本局沿革. 更新日期:113-01-17.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秘書室. 我國現代刑事警察體制創始於民國三十五年時中央於內政部警察總署設刑事處及刑事實驗室各省警務處設刑事科並將原屬省縣之偵緝隊改稱刑事警察隊臺灣光復之初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第一科設調查股第三科設鑑識股縣市警察局於司法課置便衣員警若干名辦理刑事案件。 三十五年八月警務處將上開調查、鑑識兩股,另增研究股,三者合併成立為刑事室;縣市警察局於第三課設置刑事股、分局設刑事組。 三十六年五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為臺灣省政府;同年八月,於臺灣省政府警務處增設刑事警官大隊、縣市警察局將原有之刑事股擴編為刑事科(課)。

  6. 為因應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本所自88年7月1日改隸內政部警政署更名為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 嗣配合精省第二階段作業本所組織條例於90年10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奉總統90年11月21日華總一義字第9000224600號令公布並經行政院90年12月24日臺九十內字第074686號令核定自90年12月16日施行。 為配合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本所組織規程經行政院102年12月24日院授研綜字第1022261147號函核定,更名為「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並自103年1月1日起施行。

  7. ~~歡迎來到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全球資訊網~~ 最新消息. 113-04-17. 警察通訊所通訊綜合科. 內政部移民署官網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ICERD)專區. 112-12-28. 警察通訊所警務科. 113年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反介選宣導. 112-12-22. 警察通訊所警務科. 113年春節監察防貪專案宣導. 112-10-26. 警察通訊所後勤科. 公告標售本所奉准報廢之汽車4輛 (標號:PTOD11201),請踴躍參加投標。 更多最新消息.

  8. 內政部警政署 (簡稱 警政署 )為 中華民國 於境內有關 警察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隸屬於 內政部 ,負責全國所有警察行政、人事、教育等各項業務之管轄,下轄各種警察組織,並指揮監督各 直轄市 、 縣 、 市 政府 警察局 。 沿革 [ 編輯] 近代中國 警察始於 清 光緒 二十七年(1901年)裁汰 綠營 ,改練「巡警營」。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9月,正式創設「 巡警部 」;1906年,改巡警部為「民政部警政司」,主管全國警察事宜。 光緒三十三年,又於各省增設「巡警道」,負責各省的警政 [3] 。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民政部警政司改制為「 內務部警政司 」統一管轄全國警察事務。 1927年, 國民政府 定都 南京市 ,內務部改組為 內政部 ,仍然設立「 內政部警政司 」。

  9.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版權所有 地址:231028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188號四樓 【Map】 聯絡電話: 02-29421701 (總機代表號)

  10. 查尋失蹤人口、身分不明者資料. 案內資料不包含保護性案件及家屬不願意公開查尋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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